如果工資少于最低工資怎么辦_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辦?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很多,其中就有勞動合同、最低工資等工資方面的內容,目前很多省市都有了最低工資的標準,它規定企業每個月給員工的工資必須要高于相關標準,那么,勞動合同上的基本工資一欄能低于最低工資嗎?勞動合同中的基本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期間的實際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而所謂的勞動報酬是指除加班工資以外的實發工資總額。因而要看公司的工資結構,如果工資結構只有基本工資一項,那么基本工資應當等于或者大于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工資結構包括基本工資/提成/補貼等,則要看實發工資總額是否低于最低收入而不是對單純的看基本工資。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實發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與單位進行溝通或者撥打12333進行投訴。
一、解決方法:
1、與單位就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進行溝通。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需要穩定的收入同時也需要公平的收入。大多數情況勞動與單位溝通,其實就是個提醒。
2、撥打“12333”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根據語言提示,選擇需要咨詢的內容,進行投訴。一般對于基礎勞動者而言,單位在沒有合理解決的情況下,才會向相關部門求助。
3、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于勞動者來說,已經對單位失去了信心。大多數已經不想在本單位提供勞務關系,一種是迫于無奈,單位過于苛刻。另一種自身有物質需求滿足,需要內心公平滿足。
二、法律法規: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公司發的實際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先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如用人單位拒絕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其按照規定支付工資。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一看到這個問題,馬上就會意識到這是個假題目,最起碼說這種話的人就不是公立醫院的醫務人員,也不是公立醫院的勤雜人員,地地道道地是一句假話!在我們當今的社會環境里,公立醫院不存在這種工資待遇,因為,公立醫院的員工工資低于所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是違法行為!當事人早就投訴勞動仲裁了。至從實行醫療保險制度,公立醫院在政府和醫療保險中心的的支持下,不用宣傳不用做廣告,只要控制住重大疾病患者外轉治療,財源就會滾滾來!再加之公立醫院的胡亂收費情況,根本是不可能存在低于最低工資水平的情況,盡管目前還有很多企業職工工資低的可憐,但是,只要是正常企業的職工工資必須超過1300(市最低工資標準)元。因此,請頭條的領導們在百忙之中,查一查提出這個問題的真實性!
那就拒絕吧!再換一家看著,我想總能找到自所需要的那一份。
這種情況并不多見,首先分析一下有沒有自己的問題,比如曠工、病假、事假或其他違約行為。如果確定不是自身原因導致的,那公司這種連最低工資都不按標準發放的行為就有些惡劣了,應當利用合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維權途徑
一、協商解決
維權并不意味著一定要對薄公堂,對公司和個人來說,友好協商是高效率、低成本的解決問題方式。
第一步,直接和公司協商,有工會組織的也可以向工會申請協助,或要求第三方共同與公司協商,力爭達成和解協議。如果雙方不愿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或者協商不成,以及達成和解協議后公司不履行的,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二、投訴解決
第二步,如果協商和調解都沒能解決問題,還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借助政府勞動監察機關的力量,申請介入來協助解決問題。
三、發起仲裁
第三步,上述措施都不能奏效的情況下,您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您作為公司正式員工,發起仲裁的對象應為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分支機構;如果您屬于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單位或者所在公司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將勞務派遣單位和所在公司列為共同當事人發起仲裁。
四、法院訴訟
一般情況下,不建議輕易提起訴訟。主要是因為取證、判決的過程比較漫長,需要耗費雙方當事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還要考慮訴訟成本的問題。通常情況下,最低工資這種小額維權不會走到訴訟這一步。但以上途徑都沒能達成合法訴求,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到法院起訴公司也是最終能夠合法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
注意事項
一、證明勞動關系
不管以何種途徑解決問題,必須證明您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因此,在協商解決未達成一致時,應當提前準備好相關證據,為后續投訴、仲裁或者訴訟做好準備。勞動合同是證明您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力的憑證,這個最為重要。
其他證據還包括:工資表、工資報酬領取證明、考勤記錄、公司工牌、同事的證人證言等材料。
二、依照程序進行
勞動爭議案件實行的是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說,沒有經過勞動仲裁的案件,是不能夠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三、依法依規
維權過程中要依法依規,保持克制,理性維權,如果經濟困難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切忌做出過激言行。
以上供參考。
經濟學上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最低工資標準越高,底層工人受害越廣大。
最低工資標準提高,意味著單位工人的薪資成本就提高,如果要保證利潤不變的話,只有兩個選擇:一是提高售價,二是保持總成本不變。
提高售價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尤其是一般的制造業其價格已經幾乎沒有上升空間的。那么就只能保持總成本不變。既然總成本不變,單位工人薪資成本上升,那么就只能降低工人數量,提高平均單位生產率。結果就是,單位生產率低的工人被裁,原來應該屬于他們的那份工資被分割給了那些“幸存者”們。所以說,在沒有其他的保障的前提下只是一味地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其實就等于割一部分工人的肉喂給另一部分工人而已。
謝邀:
在公司的工資低于最低生活標準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由勞動局進行處理,最簡單的可以打12345熱線。但是,話說回來,這種工作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最好不要干了,不光讓工資比較低,而且消磨人的意志,讓人心情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