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是否設立監事會_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否設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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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為了防止董事會濫用權力,保護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設立監事會。監事會作為公司的專門監督機構,其規模應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不應過大或過小。規模大,增加了監督成本,從而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規模小,就可能不能全面真正地起到監督的目的。
公司法規定,經營規模較大的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只設1至2名監事。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可以連選連任。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或監事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主要行使下列職權: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當董事或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一人公司”需要設監事。提問中的“一人公司”應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第57條第2款定義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保?。依據《公司法》第57條第1款之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三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痹摴澲袥]有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結構中監事的規定,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結構中關于監事的問題應當適用《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中第二節(組織機構)的規定?!豆痉ā返诙碌诙澲械牡?1條第1款有明文規制:“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币驗橐蝗擞邢挢熑喂窘M織結構中關于監事的問題應當適用《公司法》第二章中第二節的規定,所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立監事會或者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順便提一句,關于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在《公司法》第二章中第一節(設立)中的第23條第4項明文規制:“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再結合第二章第二節中第51條第1款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的規定——如果在沒有設監事會或者監事的情況下想要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那么那家“公司”就會因為“沒有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而無法設立。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你朋友的公司沒有設立董事會,應歸納到規模較小的公司中。而五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兩名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