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傷公司怎么處理_因公受傷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你應該盡快安排受傷人員入院治療,之后到律師事務所,向律師說明受傷者的詳細情況如勞動合同等,根據律師提示向老板提出索賠,必要時可以起訴。
員工因公受傷后,由公司行政人事立馬在48小時內致電社保局工傷保險科進行申報,領取資料填寫,進行工傷等級認定,后續提交資料,等待工傷認定及工傷各項補償。
工傷賠償標準 (一)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待遇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工傷傷殘待遇 (1)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難以安排工作的,才發放此傷殘津貼)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單位沒有依法交納工傷保險的,員工發生工傷由單位賠償,簡要說一下工傷的步驟:
一、員工要工傷發生后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過期限后一般情況是無法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單位應該在工傷發生后30天申請工傷認定,但是實際情況中特別是單位在沒有交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很有主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所以需要員工自己或家屬在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申請工傷認定,越早申請工認定越好,其中最重要是要證明員工與企業之間有勞動關系。
二、員工認定為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
員工認定為工傷后,可以拿著病歷與工傷認定書等相關材料到當地的市級人社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
三、根據傷殘等級,員工工資,當地平均工資和其他損失確定賠償數額主張權利。
計算出賠償數額后,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單位拒不賠償的,員工應該向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裁決單位賠償員工工傷損失。
企業在從事生產過程中,由于產品加工生產的工序和使用的機器設備等,難免會發生工傷事故,且事故多集中發生在勞動強度密集度較大的生產企業。企業能否有效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關系到企業能否減少經濟損失,同時也避免員工受到傷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對輕傷,可以到本單位的內部醫療機構進行簡單處理;但對傷情嚴重的,應當將傷者盡快送到附近有相應處理能力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
企業在搶救過程中一定要搶時間,以滿足緊急救治工傷職工的需要;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在運送傷員時,一定要講究方式方法,運用科學的衛生防護手段和技術,使傷情得以控制,以免加重病情。
企業應及時向社保部門書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依規定申請醫療補助。
企業主動參加工傷保險,減少工傷事故帶來的損失。盡管企業采取了預防工傷事故的措施,但仍可能會發生工傷事故,為了減少工傷事故對員工個人帶來的生理和心理傷害,降低企業因工傷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企業應參加企業工傷保險統籌。
針對一些特殊崗位可適當為員工購買意外傷害商業險,分擔企業和員工的經濟負擔。企業對一些特殊工種發生意外傷害概率較高的崗位員工,再額外辦理商業保險。萬一發生安全事故,也可以有效分擔企業和員工經濟負擔。
針對題主提出的這個問題,應該綜合分析一下,僅憑工作期間受傷,這還無法準確的判斷誰來負這個責任。畢竟認定工傷必須具備幾個條件,否則工傷是無法成立的。
一、《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了工傷認定的條件。
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所以,你必須是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崗位上,沒有違規操作,簡而言之,你的受傷完全是因為工作,意外受到傷害,這才能證明是公司的責任。那不管公司交沒交工傷保險,公司都應該承擔一切責任。
如果你是在工作期間,私自外出或者是因為自己違規操作,導致自己受傷,這是無法認定為工傷的,這個責任只能是你自己來承擔。
這個責任與交沒交工傷保險,沒有多大的關系!關鍵是看你的受傷究竟是怎么造成的,是否符合工傷認定的基本條件!只要符合,那這個責任公司應該是責無旁貸的該承擔,不然只能是自己個人承擔。
至于公司沒有為員工交納工傷保險,那是公司的違法行為,只要員工被認定為工傷,公司毫無疑問就該擔責了。
二、工傷認定申請的基本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只有經過工傷認定之后,才能按照其結果進行相關的賠付,否則,只能通過與公司協商解決處理。
三、工傷認定后的賠付標準與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所以,題主的問題,如果只要是工傷能被確定,無論公司交沒交工傷保險,如果受傷嚴重,經工傷專家委員會認定后,都可以要求公司按《工傷保險條例》中的有關規定來索賠。如果是輕傷則可與公司協商解決處理,沒必要去走這個復雜的程序。
四、工傷索賠途徑有哪些
(一)、雙方協商。勞動者因工負傷、致殘、致死后,單位或者勞動者應當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在確定屬于工傷后,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協商賠償數額和范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二)、申請勞動仲裁。雙方協商不了,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三)、民事訴訟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特別提醒注意:工傷的報告時間,通常是在發生之后15日內,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30日,一旦錯過了時間,將不會給予認定。
當然,這所有的一切,都是建立在工傷的前提之上,否則就只有自己承擔一切責任與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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