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要戴手銬嗎_未成年也可以刑事拘留嗎?
特邀律師
可以被刑事拘留的,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所提問題是在法院,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否都需要戴手銬,應該是指庭審時吧。
在我國,刑事案件被告人庭審時是否戴手銬,經歷了一個戴手銬--不戴手銬--戴手銬的過程。
第一、2003年以前,被告人是要佩戴戒受審的。
第二、2003年北京推出《司法警察文明執法守則》,規定:所有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審判時,一律摘掉手銬。從此,北京法院里的被告人受審開始不再佩戴戒具。
不佩戴戒具的理由在于:被告人在未經法院判決之前都不能被確定為有罪。讓被告人戴著手銬和腳鐐公開接受審判,勢必會提前給被告人打上了“有罪”烙印。
第三、2011年,連續出現三起被告人在提押、受審期間從法院脫逃的事件,最高法院對發生在浙江省永嘉縣、湖南省邵東縣以及遼寧省中級人民法院的三起被告人脫逃事件在全國進行了通報。全國各地法院相繼采取措施,至目前法院不再為被告人去掉戒具。
北京法院在被告人受審期間,給被告人戴上了“腳鎖”(軟腳鐐)。除死刑犯須戴重腳鐐外,一般情況下的被告人在提押和受審時,均要戴“軟腳鐐”。
謝謝邀請!
這是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決定的,我國法律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可免除刑事處罰,但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而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死罪的不得判死刑,最高無期。
這個制度其實也是絕大多數文明國家所一直提倡的,并不只是單我們國家而已。
其實這個制度對于受害者來說確實很不公平,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成年人來說更霸道也更狠。每個學校都有校園欺凌,從而產生的強奸,虐待,侮辱,故意傷害甚至殺人,但是就是因為未滿14周歲而免于刑事處罰,就是因為一些未滿18歲,而免于刑事追究。
雖然憤怒,但是無可奈何,法律就是法律,說不追究就不追究,這就是現實,雖然現實確實很殘酷。
按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開庭時不得使用手銬腳鐐。但被告人人身危險性大,可能妨礙庭審活動的除外,必須使用戒具的,在現實危險消除后,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條 在法庭上不得對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但被告人人身危險性大,可能妨礙庭審活動的除外。必須使用戒具的,在現實危險消除后,應當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