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辦稅務登記證需要什么資料_個體工商戶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嗎?
特邀律師


現在全國都基本上取消了稅務登記證。而改為三證合一,即是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這三證合為一證 。所以辦好營業執照的同時也就辦好了稅務登記證。部份地區更是五證合一(連帶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非常簡單方便。所需材料也就是你辦營業執照所需的材料。
但取證后,要在30天內到當地地稅、國稅部門報到,才比激活。從此,你就可以開展經營活動,并必須按時報稅,記住,那怕你沒營業,也要零報稅。
南京市地稅局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證時需提供下列資料: 1、《稅務登記表》(一式二份)(國地稅聯辦的一式三份) 2、《納稅人稅種登記表》 3、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4、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5、業主正面免冠相片2張(張貼在《稅務登記表》左上角)。 6、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7、委托稅務代理還須提供委托代理協議書復印件。
個體工商戶必須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經營合法化!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需要的材料是: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四)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五)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六)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