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兩年內故意犯罪_死緩兩年內沒有故意犯罪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所謂死緩,準確的說法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屬于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上天有好生之德”,根據現行的少殺慎殺的死刑政策,給犯罪分子留了一條生路,但最終結果如何,還要看犯罪分子自己的表現。
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認真改造,表現良好,那么兩年期滿,即可改為無期徒刑。前一陣子遼寧的一個逃犯王磊就是這種情況,他是一起綁架殺人案的從犯,被判為死緩,后被依法改判為無期徒刑。如果表現得再更好一點,有重大立功表現,那么緩刑期滿,即可減為有期徒刑25年。
哪些情形才算重大立功?對照有關司法解釋,條件還是比較高的,一般人是很難達到這個要求的: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或者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而且必須要經過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有關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標準是指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在本省以及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等情形。
當然,如果“自作孽”,那么就是“不可活”。緩刑考驗期間如有故意犯罪,夠不上情節惡劣的,可以不用報請最高法核準執行死刑,但死緩考驗期要重新計算。有些人如果一直沉淪下去,有很大可能坐穿牢底;如果故意犯罪,且情節惡劣,依規定則要報請最高法核準執行死刑。
最后還是那句話,幾率高不高,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死刑,緩刑兩年執行。一般來說,被判了死緩的人如果在緩期內好好的改造,兩年后并不會被押上法場執行死刑,而是改判為無期徒刑。如果在改判為無期徒刑期間,繼續好好改造,還可以改判為有期徒刑。如果在改判為有期徒刑期間再好好的改造,還可以減刑直至出獄。一般來說,如果被判了死緩的人,即便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但要等到他出獄,起碼也得等十幾二十年之后了。
在緩期執行的兩年內沒有新的犯罪性,就可以改死刑為無期徒刑。
首先,被判處死緩兩年之后是否執行死刑取決于該犯罪分子的具體表現。在兩年的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因犯罪分子的具體表現不同而有三種結果:
- 如果犯罪分子表現良好則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直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 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但情節較輕的,則重新計算兩年的死刑緩期執行期間;
- 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并且情節嚴重的,則由最高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換句話說,死緩其實是給犯罪分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給他們兩年的考驗期,只要在這兩年內遵紀守法、認真改造,就能免除一死。
無期徒刑從字面上理解就是要把牢底坐穿,但實際上是可以獲得減刑的。在服刑期間只要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 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 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 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 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無期徒刑最高可以被減為十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是死緩轉為無期徒刑的,加上兩年的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則最短要實際服刑十五年。
當然,現在正對貪污受賄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判處死緩時附加“終生監禁”,即死緩轉為無期徒刑后必須把牢底坐穿不得減刑。這一刑罰對于貪官污吏具有很大的威懾力,對反腐倡廉具有重大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3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兩年說白了就是個過度,家屬原諒了,改判無期,表現好了改判無期,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的年代過去了,平白無故殺害他人的這種人就不能原諒跟同情,被抓了覺得可憐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早去干嘛了,像這些人就應該死刑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