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交離職被拒怎么辦_辭職公司不批怎么辦?
特邀律師
如果員工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提前向公司提出離職,那么公司無權不準員工離職。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企業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公司如不同意,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離職問題。
規定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著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規定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辭職,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即可,無須單位批準或同意。雙方的勞動關系經員工單方面提出辭職而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員工辦理離職和退工手續,否則,企業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從以上兩個規定可以看出,為了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第一,辭職要以書面形式;第二,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正常勞動合同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第三,按照勞合同法相關規定提出辭職后,用人單位如未及時回復、批準,那么30天后,自動離職成功,用人單位還必須及時為員工辦理離職和退工手續,否則,企業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特別提醒: 在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無須預告即可在通知用人單位的同時,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稱為員工及時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過錯包括了: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強迫勞動者勞動的等等情況。并且,企業還需要為員工辦理離職和退工手續。
寫辭職報告,交掉后一個月他不能不放的,就算有什么保密協議也是要讓你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老板不開退工單,不讓你正常離開,你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個責任貌似車間主任是擔不起的。只是為了要離開這家單位你就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你自己。
提交30天后 不管批不批都可以走人!
呵呵,辭職是個技術活。
回答了很多關于辭職的問題,沒有正確的打開方式,就會不順利,就好像沒選黃道吉日一樣。
01
糾正一個深入人心的錯誤觀念
根據現行的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辭職是不需要審批的,盡到告知義務,并按照法定要求提前30天提出,到時間可以直接走人,這個告知和30天就是留給企業招聘培訓交接替代人選的。
02
做好離職準備
這個準備包括:
離職的書面告知材料,比如你的辭職申請之類的;這個告知一定要書面方式并且通過能夠證明你確實提交的文字記錄方式提交,比如電子郵件;比如掛號信;比如快遞;比如簽收記錄之類,否則就會出現你交了,他們說沒有收到,誰都說不清楚,浪費大家的時間。
手頭工作交接準備:最好整理成條理清晰的文字材料,
一是對自己工作的一個總結和交代,
二是為公司和接替的人提供完整準確的參考,
三是表明自己的正式離職意向,
四是縮短公司交接、熟悉的過程和時間,為自己贏得時間。
整理工作的證明材料:(這個既是一種紀念,也是為萬一發生糾紛做好撕破臉的準備),包括
入職登記表(最好入職時留底或者拍照);
工牌、工卡;
內部文件(有任命信息等);
工資卡、工資條、工資表;
社保記錄;
工作記錄(比如生產部門由你記錄并簽名的工作記錄、交接班記錄、申請表、報銷單、請購單之類能夠證明你曾經在此工作的一切文字證明);
勞動合同;
打卡記錄;
崗位調動記錄;
工資、崗位確認記錄;
......
養成隨手拍的習慣非常重要!!!養成隨手拍的習慣非常重要!!!養成隨手拍的習慣非常重要!!!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這個以后會成為重要的呈堂證供。
03
準確、清晰的溝通及跟進
做好離職告知及撕破臉準備之后,找到你的直接主管以及人力資源的領導,準備、清晰的告知自己已經準備在何時離職,留給公司30天時間準備好交接人員,而且自己已經整理好了離職的所有文字手續(強調!),如果公司不能配合的話,可能大家都比較被動。
04
留一線:離職目標不能變動,時間可以稍微寬限
溝通時,可以放低姿態,說明自己的情況,比如家里有事兒,比如有其他重要的事情要辦之類,請求諒解并配合手續,如果撕破臉,大家都難看。
當然可以請公司放心,可以適當多給幾天交接,但是公司要抓緊,如果實在不能提供交接人員,也只有走人了,有了損失可不能賴你 啊。
領導如果認可你,早就給你加薪了;領導如果為你好,你有好去處,應該支持你才是。一句話,想離職,提前一個月通知即可。
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不用管公司是否同意。但要注意以下幾點
1.提交的是辭職信,不要寫辭職審批,因為寫審批領導可以不批。
2.要留相關證據,表明你已經提交辭職信,比如照相,簽收等。
3.最后建議一般你選擇辭職,那最后好聚好散比較好。
你好,我是樂風聞,與你分享職場工作生活心得。
公司不讓辭職給領導辭職信遭到拒收,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處理?首先我們來看一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勞動者隨時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批準,作為勞動者提出辭職來講都是可以離職的。但這里有兩種情況需要說明一下。
第1種情況,公司領導不批準辭職,勞動者正常自行辭職的。如果公司及領導方面拒收辭職信的,你可以通過掛號信或者快遞郵寄的方式給用人單位送達帶有本人簽名的辭職信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保留郵寄憑證作為證據。如果這種情況,公司還是拒絕批準離職的,等辭職通知期滿后,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仲裁解決。
第2種情況,勞動者也可以直接辭職走人,不用向用人單位批準的。這種情況就是你自行辭職并離開崗位。但這種情況屬于違法辭職,存在法律風險。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向你要求賠償的。舉個例子吧,如果王某是某公司的項目負責人,因個人原因急需離職,但公司領導不同意,王某一氣之下自行離開崗位。由于王某的離開,由他負責的公司項目停擺,造成經濟損失。這個時候他的用人單位是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向他提起賠償要求的。辭職甩手走人,雖然痛快,但是存在法律風險。“要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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