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土地地上物怎么辦_地皮拍賣地上建筑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地上附著物也跟著評估拍賣。因為需要整體處理,不能分開。
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土地尚為辦理供地手續, 沒有批準使用手續,沒有土地證,則地上建筑物屬于違法建筑,即時法院拍賣的,也不能對抗第三人,因此,這種建筑,沒有產權,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但因債權債務糾紛,法院委托拍賣,拍賣時沒有土地證,但成交后,法院會出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國土部門可以依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產權受法律保護。
如果建筑物本身是個違章建筑,那么所謂的業主也就不合法,如果是合法建設的話,法律上有個原則是房隨地走,地隨房走!!
開發商拿地皮,一般以下幾種途徑:1、依附行政。例如政府的公共設施改造,比如廣場改造,經濟適用房建設,棚戶區危房改造等,依托行政資源,進行建設改造。2、商業開發。走土地拍賣途徑,一般以價格高競標。這也要看拍賣策略,比如逆周期拿地,或者避開高峰周期拿地。①土地管理部門于公開拍賣前30日發出拍賣公告。②競買人報名參加競買并索取有關文件。③競買人向拍賣人報送參加競買的有關資料,經審核批準成為競買人,交納保證金,領取競買號牌。④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并按程序公開拍賣。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位置、面積、用途、規劃要求及其他有關事項;公布拍賣起叫價;競買人按規定的方式競相應價或加價,其最后應出最高價者即為競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競得人在拍賣成交之日起15日內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交付相當于地價總額的10%的定金;競得人按規定期限付清地價款后,依法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書。3、合作建設。其他開發上拿到整體地皮時,可以通過合作的方式,拿到部分地皮。
村集體土地:國土資源局給拍賣了,是沒有補償的!國土資源局代表政府的!
可以拍賣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被執行人的財產應當能夠強制執行:
1、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仍然是被執行人的財產。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人一樣,對劃撥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盡管這種處分權受到了限制,要經過有關政府批準)的基本權能,具有獨立的財產價值和財產屬性。
2、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不能強制執行損害了債權人的依賴利益。目前,仍然大量存在國有企業以劃撥方式占用的國有土地,這些劃撥的土地也都登記在使用人名下。
3、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不能作為被執行人財產進行執行將造成更多的權利分離情形。按照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和土地管理部門的規定的處置程序,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屬于債務人財產,但是債務人對其上的建筑物卻扔有所有權。
4、將劃撥土地作為被執行人財產進行執行不會損害國家的利益。
法律已經規定了國家對劃撥土地所應收取的出讓金享有優先權,在拍賣被執行人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時要首先繳納土地出讓金,在裁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以物抵債時,承受的債權人也要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出讓金優先權制度保證了國家在土地上的經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