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財產如何分配_婚前房產離婚后如何分割?
特邀律師
此事應參看新婚姻法的法律規定和2019年開始實施的關于離婚的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的分割補充說明或者詳細咨詢律師。究竟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屬于共同財產,哪些該分割哪些不該分割的?比如:婚前的房屋車子是父母的,結婚后共用,可以使用。離婚了女方沒有分割權。不離婚夫妻有繼承或遺囑分配繼承權或贈與接受權。女方,結婚時自己帶來的包括娘家陪送的(比如:房屋車子等)凡屬自己名下的,離婚都屬女方個人財產,男方無權索留。
(不是專業解釋,不一定準確)
婚前財產,就是結婚前,屬于一方個人所有的一切財產。
婚后財產,就是結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獲得的財產。
婚后,夫妻書面協議約定,各自取得財產歸各人,這些財產就屬于一方婚后個人財產。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后變賣款購買新房,新房應屬于一方婚前個人所有財產。婚前銀行存款利息,婚后取出續存,仍屬于一方個人財產。房屋出租,所得租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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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首付部分屬于男方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婚后還貸及房子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均分。
車子屬于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方父母婚前首付所買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屬于對兒子的贈與。首付部分是男方的個人財產,若離婚不能分割。
而婚后男方還貸,用的錢雖然是男方的個人收入,按法律規定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婚后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而房子隨市場價格增值,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以這部分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均分。
即根據各部分價值比例構成,離婚時房子歸一方所有(這里適于歸男方),并由男方給付女方相應部分的折抵價值。
車子屬于男方父母對其婚前贈與,是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歸男方所有,不能分割。
您好!
我國實行的是登記制度。所以不管是婚前婚后買房,房屋產權的認定主要以登記情況為主。認定原則如下: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登記的房產,在沒有其他說明的情況下,房屋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如果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則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共有,則按照一人一半認定;如果是按份共有,則按照房產證上標注的雙方產權份額認定。
如果不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登記的房產:
如果登記個人單獨所有,則為登記人的個人財產。
如果登記的是兩人共有,則按照上述原則判斷。
當然還有特殊情況,下面將詳細展開。
第一,有什么特殊情況?
對于婚后購房的,如果有明確說明的情況,房屋為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產:
1、父母出資買房的情況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并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默認為房產是贈與給自己子女個人的,屬于登記人的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婚后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另一方子女的名下,則默認為房產是贈送給子女家庭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有贈與協議、遺囑等說明
《婚姻法》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如果有贈與合同或遺囑等法律文書另行說明的,則作為其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3、如果婚前婚后,夫妻間有約定的,
我國最新的《婚姻法》承認財產約定制度,也就是說,只要夫妻雙方都認可,均可以約定各項財產的性質與歸屬。
只要有合法有效的《財產約定協議》,就優先按照《財產約定協議》認定。
第二,幫助還貸款是否會改變產權份額?
答案是“不會的”。幫助還貸并不會增加還貸人在財產中份額。但是婚姻法也規定,如果夫妻中一方在婚后幫助共同還貸的,那么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會就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折價補償。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