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自己留一份嗎_單位給買的社保,辭職后可以自己續交嗎?
特邀律師
對你的提問,根據法律作如下解答:
補充一點 你所說的事實解除勞動關系如果沒有單位的書面通知,建議你可以先搜集證據后提起勞動仲裁,通過仲裁確認一下解除的事實。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的義務即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因此,單位跟你解除了勞動關系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違法行為。
2.對于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證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該規定,你可以:
①向屬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單位改正。
②如果由于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你造成損害的,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或之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單位賠償由于未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由此給你帶來的損失,常見的就是導致你無法入職新單位,造成工資收入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單位賠償給你。
勞動部門并不提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文本給用人單位使用,提供的也是參考樣式,用人單位自己打印即可。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辭職后如果沒有新單位,是可以自己續交社保的。
此前單位買的社保,是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目前社保體系內只有兩類社保: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農村的新農保與新農合將逐步并入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前者的繳費水平高、退休保障水平也隨之高些,后者到達退休年齡后的社保待遇沒有前者好,但是繳費也少了不少。
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在辭職之后如果找到新的單位入職,就可以在新的單位續保。社保個人賬戶就像身份證號碼,具有唯一性,所以,你找到了新的單位,就可以在新單位續保,繼續累積繳社保的年限。如果沒有找到新單位,或者未來想做一個自由職業者,那么就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繼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繳城鎮職工社保,跟在單位是有一些不同的。
其一,繳費壓力不一樣。
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繳社保,跟單位繳不同的是,原先是單位與個人各自承擔一部分繳費,特別單位繳了其中的大頭。而靈活就業人員繳社保,雖然繳費比例比單位繳低一些,但是繳費要全部由個人承擔。從這個角度看,有個單位工作可以減低很多的社保繳費壓力。
其二,保障有范疇上的區分。
單位所繳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包括了“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一般只有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不過,這沒有什么影響,到了退休的時候,只有養老金及不用繳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是最重要的。
先說觀點:單位簽合同后沒有給員工本人一份,員工不可以據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員工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只需要提前三天(轉正員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即視為履行完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程序。
現在很多民企在員工入職后,發放一份空白勞動合同,讓員工自己簽寫完后會收繳上去,美其名曰是進行審批程序后蓋章,蓋完章后發放給員工,但是真正的發給員工的卻沒有幾家企業。只是給自己找一個很好的理由而已。這樣的行為核心目的在于他們對于勞動合同法的法律意識淡薄,認為這樣就可以逃避企業應該有的責任。
合同簽訂后沒有給員工是一種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勞資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意愿下的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簽訂以后,勞資雙方必須各持一份。
勞動合同的生效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常規上來說,很多用人企業一般在員工錄用到崗以后才會和員工簽訂書面性的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法也規定了只要用人企業在員工到崗以后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就屬于合法行為。但是無論企業方是否發給員工書面性的勞動合同,只要員工已經到崗上班,就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系。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幾種辦法:
1)試用期員工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只需要提前三天向企業提出書面性辭職通知,(轉正員工提前30天)用人單位即視為履行完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程序。無論用人單位是否批準,均視為合法的離職程序已經履行完畢。
2)如果用人單位有違法解除合同行為出現,員工即可隨時離職,無需提前給用人企業通知。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在這種情況下,員工辭職企業方是需要向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具體而言的違法行為值得是以下這六種情況:很顯而易見的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里面,并不包含企業方不給員工勞動合同這種狀況。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單位簽合同后沒有給員工本人一份,員工不可以據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員工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只需要提前三天(轉正員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即視為履行完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程序。
企業方不給員工勞動合同時的解決辦法: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原則上來說勞動合同企業方必須和員工各持一份,如果企業方沒有給與員工個人,員工可以就此問題和企業方的HR予以溝通,建議通過溝通尋求積極地解決辦法。同時這樣的事情企業方不一定能夠給你,而員工為了保住工作機會,一般不愿意為此事和企業方鬧得太僵,畢竟一個好的工作機會不是很好找。所以在這種時候,員工就需要留意了,一定在工作的過程中留下你和企業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切證據和資料,以備萬一和企業方發生了勞動糾紛案件,有據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