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則追究法律責任_什么叫追究責任?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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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法律責任的意思是,一個人犯了法,國家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這種情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雖然違法,也具有社會危害性,但由于行為人的行為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尚未達到犯罪的嚴重程度,所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根據刑法有關追訴時效的規定,行為人犯罪后超過追訴時效期限沒有被追訴,本人也未再犯新罪的,不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追訴時效的期限為: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究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特赦是一種赦免制度,是對受到刑事追究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罰的制度。受到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犯罪分子不論其刑罰是否執行完畢或者是否開始執行,都等同于刑法執行完畢,以后無論何時對其都不再進行刑事追訴或主張繼續執行刑罰。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以受害人的告訴作為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條件,屬于自訴案件范疇。如果被害人不告訴或者告訴后又撤回的,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但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人民檢察院或被害人近親屬告訴的,司法機關應當受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國刑罰實行罪責自負原則,犯罪人死亡的,自然刑事責任就無法追究。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在刑法、刑事訴訟法頒布后制定的法律中,取消了原來的某種罪或者對原來的罪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司法機關則不予追訴。
根據上文的分析介紹,現實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存在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就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具備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卻被違法追究的,建議可以委托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
下面由我替你解答: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不同之處:一是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二是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