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緩刑期間有什么要求_緩刑期間有什么規定?
特邀律師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被判緩刑的罪犯,此時也會有相應的考驗期,當然這就要求緩刑人員在緩刑考驗期內能夠小心注意,嚴格遵守規定了。而緩刑的適用,有具體的條件,對于不慎涉及犯罪的犯罪人而言,筆者建議您最好委托專業律師為自己辯護,這樣才能能夠更好的收集自己罪輕、平時表現良好的相關證據,爭取到緩刑的適用,才能少受牢獄之苦,早日回歸社會,更早回到家人及親友之間。
所謂緩刑,就是對于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的一類犯罪分子一種附條件不執行。也就是說,判了緩刑,不用到監獄服刑了,只要在考驗期內沒有新的違法犯罪活動,服從監管部門的管理,考驗期滿就視為刑罰執行結束。如果考驗期以內有違法違規,則要收進監獄重新服刑。
以下介紹一下緩刑的知識。
1、緩刑的條件。
判處緩刑一般是有四個條件,同時滿足這四個條件的刑事犯罪人員,可以判處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慣犯累犯不適用緩刑。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本條一般是審判機關征求犯罪分子常住地司法局,他們同意的話就可以。
以交通肇事罪為例,一般來講,普通的交通肇事罪,沒有逃逸、醉駕等情節,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慣犯累犯,積極賠償,受害方出具刑事諒解并且住所地司法局同意的,可以判處緩刑。
2、應當宣告緩刑的情形。
一般來講,符合上述緩刑條件,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這三種情形應當宣告緩刑。
3、緩刑的執行
緩刑由住所地司法局負責執行。
當事人收到緩刑判決后,應當持判決書、執行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到住所地司法局社會矯正科報道。填寫一些表格,學習一下相關的規定,繳納一筆保證金,領一個GPS手機卡,然后就可以回去了。緩刑期間一定要遵紀守法,不要離開指定的活動范圍(確需離開應當書面向司法局請假),定期匯報自己的思想改造情況就可以了。期間要是違反規定,違法亂紀,司法局有權取消緩刑收進監獄服刑。
以上回答供參考。
緩刑,指對已構成犯罪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制度。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宣告緩刑后不會限制人身自由,但要接受社區矯正機關監督,要遵守法律法規及關于緩刑的相關規定,切不可再犯新罪。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兩種:1、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兩個月至一年;2、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一至五年。那么緩刑期間都要做什么?根據《刑法》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發生應當撤銷緩刑、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監督管理規定等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并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在緩刑考驗期內,如果被緩刑的罪犯沒有再犯新罪也未違反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限制:1.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 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 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 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