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嗎_雙休日不加班單位有權罰款嗎?
特邀律師
我是一名企業員工也是管理者,這個問題我談談個人觀點:
公司以經濟效益為主,公司的興衰直接與每一位員工的幸福生活掛鉤,企業興員工榮,企業衰員工敗,企業良好的發展員工才會有固定的收入,安穩的工作,幸福安逸的生活,所以企業的發展與每一位員工有很大的直接關系。
公司加班加點在現在企業是很正常的,但是必須遵循一下幾點:
1、采取自愿原則,2、必須提前通知,讓員工安排好自己的事。3、支付雙倍的加班費,4、在交通費,加班伙食費等方面給予一定補助。
作為一個員工有選擇的權利,所以企業要求加班你可以參加也可以不參加,自己選擇。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歡迎批評!
雙休日員工拒絕加班,公司不可以罰款?! 「鶕秳趧臃ā返谒氖粭l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與勞動者協商正當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雙休日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對勞動者進行處罰。勞動合同即使有加班應當服從約定,也違法無效。 但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勞動者不得拒絕: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家住合肥,因為工作的特殊性,國慶節公司不放假,但給予補助和以后調休。可我不想要補助,只想長假回老家看看父母, 但公司領導沒同意,請問律師,我以后可以拒絕在國慶、春節長假里加班嗎?
對于加班問題我們國家的勞動法規定,加班要遵循自愿原則,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不愿意加班,他有權利可以拒絕。但是我們國家法律有規定,對于四種特殊情況也不能拒絕加班。遇到搶險救災或者是為了公共利益;或者是公共設施,需要在節假日進行檢修;或者是遇到有關于國防或者上級安排的緊急任務;以及旺季才能收購加工的農副產品項目,碰到這四種特質類型,他不能拒絕加班。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