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證照的依法追究什么責任_提供偽證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特邀律師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是指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本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不論結果如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會加重處罰。
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另外看目的了,如果是偽造身份證只是手段,而目的是其他犯罪,則以目的觸犯的罪名定罪,需要考慮具體情形。
總之,偽造身份證件的可能觸及刑法,需成承擔刑事責任。珍惜生活,遠離犯罪,三思后行。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或者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故提供偽證的行為可能承擔兩類法律責任:1.行政責任;2.刑事責任。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舉證責任,對方當事人對其證據可以進行駁斥,因此,當事人作偽證相對于刑事案件來說對案情的發展以及危害的結果要小的多,但是并不是指在民事訴訟中證人作偽證就不追究其法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偽造或者變造《商標注冊證》或者其他商標證明文件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