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從單位分流合法嗎_煤礦關閉不接受分流怎么辦?
特邀律師
所謂調配,是否指調崗?若是調崗,公司一般無權單方調崗,因勞動者不服從調崗而辭退,違反法律規定。
那要看具體的情況而定。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就調崗的條件和情形做了直接的約定,且此部分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合理性原則,就不存在違法點。
如果沒有相應的約定,而沒有事前的約定,未與員工達成一致,而需要調配崗位等改變勞動合同重要內容的情況,而將勞動者辭退,用人單位將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企業員工不服從跨市分流是員工的權利是有法律依據的。分析如下:1、員工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應規定工作地點。而跨市分流實際上是改變了工作地點,相當于要修改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只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因此,員工不同意跨市分流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2、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時,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客觀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主要包括:企業遷移、資產轉移、企業改制、部門撤并、經營方向或經營戰略重大調整、企業產品結構調整等。據此,如果企業存在以上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即使與員工勞動合同協商后無法達成一到,企業也有權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因些,員工對不服從跨市分流要慎重考慮。附件1相應的勞動合同條款: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正常的工作調動,還是要服從安排!
從一煤礦調至另一煤礦,只是工作地點不同,還是你熟悉的專業領域,俗話說好男兒志在四方!而且在新的煤礦,又可以結識新的朋友,說不定還可以帶來新的機遇?何樂不為?
如果確實不想去,先和相關領導溝通后,無果,那你只能選擇辭職!至于辭職的結果要慎重考慮!
因為成年人的生活不容易,有些事情不能任性!
你好,如果確因公司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向等原因而不得不轉崗分流的,在你不同意分流的情況下,單位是可以與你解除合同關系的,不過,如果你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單位不得與你解除合同關系。如果在符合法律條件下解除合同,則按你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給你經濟補償。
煤礦這種資源行業,內陸地區的煤礦都有枯竭的時候,當煤礦關閉。集團會分流工人到別的煤礦(現在都西部大開發)誰也不愿意走、這個地方長大、上班、成家、可不去就意味著 不服從安排 會丟飯碗的 年齡大的沒幾年退休的 有特殊病的 都會病退 或者內退 年輕的沒有特殊情況的沒有辦法只能去 或者有志向有能力的辭職下海 咱們當工人的都平常老百姓,想安安穩穩的過日子,雖然煤礦的高危職業 現在的大型集團安全系數是很高的 國家現在對淘汰小煤礦我們很贊同 雖然干煤礦起早晚回 辛苦 可掙工資穩定。五險一金都齊全 大部分人都會服從安排,三四十歲的年齡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改行不干了要在選擇行業,一切都得從零開始。如果真不想分流那只能自己智謀職業了。其實我相信只要你有能力有信心 不干煤礦了也會在社會上闖出自己的一番事業的
合不合法 對于一個公司人員調動是非常正常的。 人力資源最大優化,合適人做合適事情。要是調動比原來薪資高低,也要取決個人能力,最直接能否為公司創造價值,要是薪資和能力不符合,最終薪資很顯然有高低,有很大區別。個人建議,很多時候出問題,首先要先從自身找問題而不是從他人身上問題。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離職并要求單位給你賠償。單位直接辭退你,你可以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