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套路貸立案標準_我們該如何識別“套路貸”?
特邀律師
第一點,要加強對套路貸的認識,了解具體的流程,便于大家進行辨別。
第二點,監管層要加強監管力度,在源頭上禁止套路貸的出現。
第三點,持牌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小額貸款的支持力度,多方位服務于小金額資金需求的用戶。
借5萬要還160萬?六旬老人縱身跳下樓!
導讀
借5萬,要還160萬?相信此時大家會猜想肯定是遇到“套路貸”了。沒錯,一位60歲大爺就經歷了這樣的事,無可奈何,老人縱身跳下樓。事情可沒這么容易就完。那到底什么個情況呢?帶著大家心中的疑問,我們一起去研究研究。
新聞
報道于7月8日被我看到,事情的當事人是一位來自上海的60歲大爺嚴師傅。嚴師傅因為賭博欠了別人一屁股的債,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小額貸款公司。由于沒人作保,借款5萬的嚴師傅需要簽借款10萬的欠條,到手卻是3萬多元。
無可奈何的嚴師傅只有簽下。
利滾利
本以為事情就這么完了,但是過了段時間,當要款的債主要上門的時候,嚴師傅才知道這欠款已經利滾利的變成了160萬多。
風波開始
嚴師傅聽此無可奈何,自己爆料說從6月29日到被民警解救期間,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
債主揚言再不還錢,就需要以房抵債,嚴師傅無奈跳下了陽臺。得虧民警即使趕到,才化解了這場風波。
民警爆料
據民警爆料:嚴師傅小區的門口有大量的社會閑散人員聚集,所有人員都為債主所雇,目的就是為老嚴施加壓力。很快,這些人被警方以非法拘禁被公安機關采取了強制措施。
“套路貸”
據犯罪人交代:當時現場共7、8個人,按行規是400一天,打了幾下,目的就是要和他要錢。
案情解答
據調查結果看,這個很明顯是老嚴陷入了“套路貸組織”,被層層下套,目的就是圖謀他的房產。
結果
目前,這個“套路貸”犯罪團伙已被警方成功搗毀,22名犯罪嫌疑人相繼落網。2名主要非法拘禁的犯罪人被法院判尤其徒刑2年。
個人意見
據上述新聞的介紹,相信大家對這個事情的來龍去脈也有了更為清晰的認識。我個人認為:此事除了對“套路貸”的批評外,嚴師傅也對此有一定的責任。嚴師傅借款的原因是因為賭博,賭博對于一個人的品德操守有著一定的影響作用。借款5萬、到手3萬多、簽10萬的欠條這明顯就是個“陷阱”,無可奈可的嚴師傅簽的倒是決然的很。
再者,文中雇傭人員提到了“行規”一次,話音的意思就是這已經成為一行。曾經,人們都說“360行,行行出狀元”,對于這新加的一“行”,實在是不敢恭維。最后也希望更多的人完善自己的德行操守,提高警惕,避免這種“套路”哪一天在自己身上“降臨”。同時也希望大家遇到這樣的“套路貸”踴躍舉報,一起營造一個和諧的社會。
每日一問:大家有沒有經歷過“套路貸”逼債?你是怎么處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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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產、財產的借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之實。套路貸≠高利貸,情節往往更嚴重。1、如果套路貸涉嫌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等多種犯罪,那么法院會依照刑法規定,數罪并罰或者選擇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2、法律上有犯罪數額的認定,高利貸年利率在36%以內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套路貸與高利貸不同,除了本金以外的利息,均不受法律保護,計入犯罪數額。3、套路貸參與人員,如果有證據證明3個人以上組成較為嚴密和固定的犯罪組織,那么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4、套路貸中主犯依法從重處罰。《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依我之見一一律師在“套路貸”犯罪案件中的法律責任的確定,必須看是否是“套路貸”違法犯罪過程打著“法律服務”之名旗號而參與的共同犯罪呢?還是在“套路貸”犯罪被司法機關查辦過程中的依法接受委托為其提供正常的法律服務?分清不同性質來確定律師參與的行為的法律定性。
一,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象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及以上的行為是詐騙罪,依法須追究參與者的刑事責任。而文題中所述的“套路貸”,即指犯罪嫌疑人(自然人,或法人機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低息便利為誘餌引誘受害人在非銀行或國家批準的金融機關借取數額較大的款項,并采取虛構銀行流水,且故意制造受害人違約的方式方法,逼迫受害人超額還款和懲罰性賠償的方式非法占有受害人合法財產數額較大及以上的行為。根據上述簡析可以看得出“套路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制造銀行虛假流水和故意導致受害人還款違約的行為恰恰符合詐騙罪的法律要求,所以國家司法機關(“”兩高”)將這種披著合法放貸外衣的“套路貸”行為定性為詐騙案的處理方式是完全正確和及時的。
二,如果律師一旦介入了“套路貸”犯罪案件是否就是詐騙犯罪的“共犯”呢?
依我之見一一必須著眼于律師介入“套路貸”犯罪案件所處的階段。
1,律師“套路貸犯罪過程中參與的行為”的性質,我們知道“套路貸”這種犯罪在法律上是故意犯罪,且屬于高智商型的金融詐騙犯罪,而律師“在犯罪過程中”(含初期犯意的提起丶安排丶策劃,中間的廣告宣傳和設陷合同的擬訂,故意制造借款人違約催債,以及以律師身份向法律提起訴訟和申請執行)參與的行為就構成該詐騙犯罪的“共犯”,因為作為專業法律工作者,主觀上已明知犯罪嫌疑人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象的“套路貸”手段騙取受害人“數額較大”及以上的行為在法律是涉嫌詐騙犯罪的行為,而該律師為了獲得不法利益而參與其中提供所謂“法律邦助”的行為(如出謀劃策丶提供規避法律打擊丶提供設陷阱似的合同文本丶提起訴訟執行……)就構成了套路貸詐騙犯罪的“共犯”,依法就必須承擔詐騙犯罪“共犯”的刑事責任。
2,律師“在套路貸犯罪案件案發后查辦過程中”所依法提供的“法律服務"的性質,根據我國現行《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司法機關在查辦刑事案件過程中,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有權獲得律師法律邦助和刑事辯護的權利;具有律師資格的律師有權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委托為其提供法律邦助和刑事辯護的權利。比如,“套路貸”詐騙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依法受委托的刑辯律師有權從偵查機關了解涉嫌的罪名丶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丶審查起訴過程中有權查閱全案案卷材料丶收集有利當事人的證據丶有權提出當事人無罪的意并提出不起訴的建議丶有權參與庭審活動的提問丶舉證丶質證,有權就當的行為發表無罪丶罪輕丶減輕丶免除刑罰的辯護意見丶案件判決后在針得當事人被告人的同意后代為提起上訴的權利。
而上述“在查辦套路貸犯罪案件過程中”刑辯律師依法受委托實施的“法律邦助和刑事辯護”行為是法律賦予律師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正當合法行為,律師的上述行為是辦案的公丶檢丶法機關依法應予保障的合法行為。
綜上所析,律師在被法院定性為套路貸的詐騙犯罪案件所實施的“法律邦助”必須分清是”在犯罪過程中”的共犯邦助行為,還是在司法機關“在查辦套路貸犯罪案件中”依法接受委托后,依法履職過程中的合法行為,根據這種不同階段丶不同性質的行為來確定律師的法律責任。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應該不還錢!
套路貸可以報警,報警了警察會管,被騙3000元就夠立案標準,警察就會立案處理,套路貸是以詐騙罪來定罪處罰,因為套路貸的本質特征是犯罪分子利用各種手段侵占借款人的合法財產。
套路貸報警前提是保留好證據,警察才會立案處理,如果什么憑證都沒有,公安機關不會立案處理。要保留好以下證據:
1、錄音:每次與貸款機構見面談條件、簽合同、催收、聊天等對話都錄下來;
2、短信、微信:留下所有與貸款機構溝通的信息,如果對方發送暴力、威脅、恐嚇、滋擾等信息給借款人或家人,也統統保留;
3、任何合同、協議、書面文字、轉賬憑證;
4、視頻錄像:因為大部分套路貸都是口頭談條件,簽虛高借條,如果有必要,可以隱蔽的錄下相關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