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一座老宅怎么確權_農村一宅多戶怎么確權?
特邀律師
這類情形不多見,結合所問說點個人意見與大家交流,互動。
1,農村一戶一宅是老規矩,老“黃歷”了。
2,按理“一宅多戶”
不應發生,存在,生活中,有一宅多戶的情形確有存在。
3,一般而言,一宅多戶,有子女完婚,分戶了,村上未劃分新的宅地,故一戶中有兩戶,三戶住在一宅的情形。
這種情況,先有家庭召開“內閣”會議,大家畢盡血緣,親情關系在,有民主形式,把事說開,把理揉碎,總之,各方要本著務實,客觀的姿態,形成一統一的意見。
由上,清官難斷家事,牽扯家情,親情等關系的事,各方要換位思考,多想他人,大度一些,儒雅一些。
理與情是為人,處事的底線,萬一,爭起來,家無寧日,人無和美,那個重,那個輕,道理無需深講。
錢沒了,有機會還可賺,親情,家親沒了,賺不回來。
因此,怎么確權,你個人掂量了。
不能。如果你家在城鎮,確實經濟困難而買不起商品房,可向房管局申請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私自搭建可能被冠以“違建”頭銜,不穩當。如果你家在農村,情況可能會好些。弟兄三人均可向村委遞交“宅基地申請書”,通常情況下,三人申請都會被批復。而在原宅基地上搭建偏房,也通常不會被判定為“違建”,除非你越界搭建。
兄弟多,還沒有房,沒有房屋就不能確權,如祖上及父母有房,如有遺囑,按遺囑內容確權
我的個人看法,30年前在建房子時候有可能是根據你家庭成員的結構。一般以父母和兄長給一處宅基地,要看現在這個房子誰在住,一定會有協議的,根據農村一戶一宅的決定。你們兄弟三個有一方卻是宅基地不足可以按國家政策,規定申請宅基地。綜合上述確權給現在住戶的名下。如果對此回答有意見請留言。
兄弟二人確權一處宅基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兄弟三個分家,你分到了老房子。在這個前提下去進行宅基地確權無論是法理還是人情作為親人還是有必要告知他們一下。以下為你做一個簡單的解析。
1、法理
如果按照正常的法理來講,你可以不通知你另外兩個兄弟。因為在分家的時候也明確的提起老房子的歸屬問題,分家的時候應該有除了你本家以外的親人做見證。也明確了解這個分家的過程及一些具體的條款。但是如果你去村里申請宅基地確權,村里會聚集兄弟三人一塊做好宅基地確認工作,以免后期兄弟間因為宅基地出現糾紛。如果打算申請宅基地確權的同時也要提前告知一下兩位兄弟,以免村委再通知其余兩兄弟來村委確認宅基地歸屬的尷尬。畢竟禮多人不怪。
2、親情
一母同胞的親兄弟,面對一家人的事還是得相互擔當,畢竟情同手足。但是拐回來講親兄弟也得明算賬,分了家后所有的物資和土地都得有一個明確的歸屬,以免后期兄弟因為這些問題傷了和氣。做宅基地確權申請對于一個家庭來說也是很重要的一件事,畢竟確權后才能明確的把房屋歸屬到自己名下,才是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么重要的事情如果不告知其余兩兄弟,怕以后兄弟間多少會有隔閡,告知這種簡單的事,無非一個電話而已。一個禮節性的問題,對于親情來講并非可有可無。至少讓他們明白他們在你心里有很大比重。也會讓未來的兄弟相互扶持走的更遠。
3、總結
申請土地確權的時候,務必還是要告知其余兩位兄弟,無論是出于什么立場什么想法,這些都是禮節性的。禮多人不怪,一個人的單打獨斗總不能勝過三人齊心協力吧。無論何時都要考慮長遠一些,未來路很長,親情也很重要!沒有必要因為禮節性的問題,而破壞這份珍貴的親情。
以上為個人觀點和看法。
西門觀點: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因為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而且是國家無償提供給農民居住。這次宅基地確權,從時間上劃分兩個時間段:一個是1982年以前,一個是1987年以后。
1982年以前,農村宅基地管理比較寬松,而且宅基地來源也比較復雜,有祖上留下來的,有后來自己建的,有的經過村集體審批,有的沒有經過審批,但這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所以,在這次確權時,只要是1982年以前建造的房屋,無論是否超標,是否經過審批,只要與四鄰沒有爭執,都可以確權。
而1987年,農村宅基地審批已經比較嚴格,所以,1987年以后建造的房屋,如果沒有經過審批,或者超標太多,估計暫時不予確權,如果經過審批,也沒有超標,可以確權。
這次宅基地確權,還有一個原則:一戶一宅。也就是一個戶口,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而且各地都制定有標準面積,超過規定面積,也不予確權。
題主所說的“一戶二宅”就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不過,如果一戶雖然有兩塊宅基地,如果兩個面積加起來不超過規定面積,也可以確權。但是如果超標太多,肯定只能確權一個。
那么,如果出現一戶兩宅,或一戶多宅情況,又建造了房屋,如何處理,會不會被強行拆掉房子,退還宅基地?
我認為不會,已經建造了房屋,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只能想辦法確權,或者轉讓,房子絕不會被強行拆除。那么,遇到這種情況,一般會怎么處理呢?
一、如果一戶兩宅,面積超標,但家庭中有分戶條件,也可以分戶后,再補一個申請,也可以確權。
二、根據政策規定,可以將一塊宅基地轉讓給本居民組需要房子的成員。
三、可以以地換宅,就是用自己的承包地置換宅基地。就是把自己的一部分承包地退還村集體,但必須經過全體成員開會討論決定。
總之,宅基地確權,雖然有政策硬性規定,但畢竟已經建造了房子,處理一定要人性化,不能一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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