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必須要工作滿一年嗎_在辭職期間,滿一年了可以休年假嗎?
特邀律師
你已經工作滿一年,但這個時候提出了辭職,雖然在辭職期間,但已經滿足年假的休取條件,可以毫無障礙的休年假,這一點上完全不用擔心。
根據這個問題,我倒是想起了一個很多公司在年假操作上的誤區,就是大部分公司在年假的設上,要求員工必須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才能休取年假,其實這是錯誤的做法。
員工只要工齡滿一年,就可以享受休取年假的權利,而不是一定要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才能享受。這一點,作為員工和公司,是經常忽視的。
但也要注意的一點是,在公司工作不滿一年的員工,所享受的年假要根據當年度在公司的出勤天數進行折算,不能享受完完整整的年假時間。
比如,一個2018年7月1日入職的員工,他的工齡是5年,正常的話年假天數是5天,但因為當年度出勤只有一半的時間,那么實際上他在這家公司所能享受的年假天數就是2.5天,也就是剛好根據出勤對半折算。
同理,如果你現在辭職,2019年時間已經過半,對應的你的2019年年假也會根據在公司出勤的時間進行折算,這個時間段剛好是一年中的一半,那么年假也會對應折半休取。
也就是如果你現在正在辭職期間,年假很有可能只能休取一半了。
不過有些公司,不會嚴格按此執行,出勤沒到也同樣給你全部的年假休取時間,那樣的話就好好享受公司這最后的福利吧。
總結來說,你就算在辭職期間,同樣也能休取年假,但能不能把全部的年假休完,還要看你公司的規定,如果要折算,那也只能接受,如果不折算,就好好感謝公司的大度,做好工作交接后再休假離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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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工作年限是連續計算的,即從本人工作之日起到當前止(扣除中途失業或未工作時間),工作之日可以跨單位計算。年休假不可跨年計算,按自然年度分開。假設是第一次工作,工作時間是2009年7月1日。第一個自然年度:2009-1-1至2009-12-31,剛上班,不足一年,沒有年休假。第二個自然年度:2010-1-1-至2010-12-31,你已達到滿一年的條件,應享有休假天數為5天。在當年的7月1日才滿一年,所以7-1到12-31為184天。184/365*5=2.52=2天(不足一天的不算)。第三個自然年度:2011-1-1至2011-12-31,因連續工作且超過一年,所以,當年的年休假就是按整年計算,即5天。擴展資料:年假的規定:一、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法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就意味著,盡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具備享受法定的帶薪年假的基礎資格 [2] 。二、帶薪年假天數與工齡掛鉤滿足享受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后,每個職工具體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如何確定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帶薪年假天數與其自身的工齡掛鉤:(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二)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三)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于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標準應該以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帶薪年假工資,由于職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書面放棄休假權利承諾的除外。三、不應當享受帶薪年假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四、帶薪年假的休假安排規定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對于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必須在一個單位工作滿一年才能請年休假。簡介:年休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果簽合同滿一年以后 可以從入職那一天起到第二年的合同期結束那一天止,為一年的計算起止時間。且享受5天的有薪假。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實施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 (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