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民一詞的含義是指什么_“公民”一詞的由來?
特邀律師
人民泛指,勞苦大眾。毛主席時代,把人民放在了第一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軍隊,人民政府,人民銀行,人民公社……。而毛主席率先喊出了:人民萬歲!為人民服務,廣泛地用在了各個層面,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具體體現。
就是租了國家的土地,買個七十年產權房住下,還要繳納多種名目的稅賦的,叫居民;自稱公仆的人,用納稅人的錢,按時領工資,且有各種優惠待遇的人,叫人民(為人民服務嗎);有中國戸口的,且擁護這個制度的,并有人代替這幫人投選票/在大會上舉手贊成的,叫國民。現實是這樣分類大吧?
公民指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根據該國的法律規范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從其產生來看,公民作為一個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緊密相連的。
在歷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現在古希臘的雅典和古羅馬的城邦時期。在這個奴隸制時期,在民主政治的雛形的基礎上,出現了“公民”的稱呼,也叫“市民”。古羅馬曾經頒布過“市民法”,也就是公民法,用以調整羅馬市民之間的關系。歐洲封建制時期,奴隸制的民主共和形式消失了,公民的概念也就不再使用。西方資產階級革命勝利以后,公民的概念被重新提出,各國憲法普遍地使用了公民的概念。 公民定義的界定“公民”的古希臘文為Polites,源于Polis(城邦),意為“屬于城邦的人”。該詞的英語為Citizen,詞源亦為城市:City。城邦在古希臘原本屬于城市范疇,意為有設防的居民點,而與不設防的鄉村相對立。直到公元前8世紀左右,城邦才具有政治意義而指稱國家。因此,從詞源來看,公民就是屬于城市、城邦和國家的人。問題是,誰能夠成為屬于城市、城邦和國家的人?該問題在希臘文中的原意是“始分神物”:公民就是能夠進入神壇、參與慶典和享用公餐的人,引申為享有從事管理社會和國家等公共事務的權利的人。在漢語中,原本沒有公民一詞,直到辛亥革命前后才作為外來語而由西方傳入。漢語用來表達該詞的是“公”與“民”的合成詞:“公民”。在漢語中,“公”意為屬于國家或集體的人、公務、公共;“民”泛指人、人類或人民、庶人。因而二者合成“公民”一詞的詞義顯然與西文一致,也是指從事公共事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