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親彩禮應該按女方還是男方的規矩_通過相親認識后,定親給彩禮還是結婚前給彩禮?
特邀律師
按道理說,彩禮是男方父母為了給兒子娶媳婦用的,作為聘禮給女方家里人的,也就是應該是給娘家父母的,
但是由于娘家父母為了心疼女兒,又把彩禮作為嫁妝陪了女兒,既然陪給了女兒,就是說有一半是女婿的,也是小兩口的,
但是掌握主動權的,應該還是媳婦當家做主的,只要不是亂花錢,都可以自由分配這筆錢,但是男方要錢可以的,但是不能私自用在外面吃喝嫖賭上,一定要用在家庭補貼上,不然女方有權拒絕拿出來給男方,
但是我認為,一家子和和美美的過日子,花錢沒必要分的太清楚,什么你的他的,好好的生活這些錢都是你們自己的,沒必要大動干戈的,免得傷了夫妻感情,
反正大道理我也說不好,感覺就是這么個理吧?不知我說的對不對,歡迎大家可以評論一下你們的意見。
農村要限制天價彩禮,這無疑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情。
如果真能實行,這將是一件功得無量的大善事。肯定沒人反對,包括那些家有女兒的人家。
因為,笨刨哥曾經親耳聽到過農村的一位女孩的母親說過這樣一段話:
她說:女兒和她的男朋友,屬于自由戀愛,兩個人情投意合,很合得來。他們兩位老人,也認可,也相中了那個男孩子。
她說:唯一有點美中不足的就是,那孩子的家庭,經濟條件不好,日子過的緊巴。
她說:但是,關于彩禮的事兒,還是要了。并且,數目上和別人家一樣,十萬。
她說:你能不要嗎?不要,不叫人家笑話嗎?笑話犯濺,笑話自家的閨女不值錢。
她說;彩禮不但要了,還對外說,一分也不能少。
她說:她知道對方家里出不起這十萬塊。她也知道,為了這十萬塊的彩禮錢,把那孩子是難為壞了。
她說:末了,沒辦法,讓閨女偷偷去問他們家到底能湊多少,實在不夠,他們家補上。最后,男方家出了六萬,他們老倆拿出四萬來,暗地遞過去,再由男方明面上送過來。
她最后搖頭嘆氣,苦笑不得,說:你說說,這不叫脫了褲子放屁,多這一糟嘛!
……
通過上面這段話,我們不難看出來,既便她們是收要彩禮的一方,也對這種事兒十分的反感和無奈。
是啊,這是一種什么風氣啊!
不講個經濟條件,也不管對方承受得了承受不了,一味的彩禮,彩禮,都沒個數了。
并且還你攀我比,越來越高。
按照常理,這男婚女嫁,是人生一輩子大事,雙方有個定情信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個彩禮錢,也無可厚非,也說得過去。
可如今,動輒十萬二十萬,四十萬五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彩禮錢,其實已經失去了它原本的意義了。
甚至可以說,這不是嫁人,這是在賣人??!
可悲的是,這些天價彩禮的收取者們,就不肯去動腦子想想,你如果是愛你的男朋友,你用所謂的彩禮,讓他求爺爺告奶奶,東求西借,錢收了,婚結了,卻讓他債臺高筑,苦不堪言,你們往后的小日子,能過得舒坦嗎?
你如果不愛他,只是為了錢,那還結這婚干嘛呢?因為,你下半輩子不會得到真正的愛情,不會幸福的?。?/p>
到頭來,只會是害己害人,沒有好結果的。
這種不正常的社會風氣,真該剎一剎了。
如果真剎住了,這將是一件功得無里的大好事!
將是一件,得人心,順人意的大善事!
但愿這不是件雷聲大雨點小,嘩眾取寵,末了又成了虎頭蛇尾的糟事情。
至于,到底該收多少彩禮,笨刨哥這里只有一句話:量力而行,適可而止。只要在對方的可承受范圍內,就說得過去。
我認為定親時男方給女方家送錢或物,不能叫彩禮。說得好聽一點叫定婚禮,說白一點叫定金。無論什么禮,意思是一個樣;女方家收受男方家送來的禮物后說明男女雙方都同意為未婚夫妻。可以自由來往。并保持未婚夫妻關系。但不受法律保護,隨時雙方都有權解除未婚夫妻關系。結婚時男方家給女方家送的錢或物叫彩禮。金額遠大于訂婚禮。當然男方家給女方家送彩禮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女方必須要同意結婚,并已經領了結婚證,男方才給女方家送彩禮。否則沒有一個男的會把錢白撒!
誰都不隨!彩禮只是個禮數,不能看做是買賣,雙方可以商量!如果婚姻變成明碼標價,那結婚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