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按女方標準還是男方_彩禮錢到底是歸女兒還是歸她的父母?
特邀律師
應該由女兒帶走
農村要限制天價彩禮,這無疑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情。
如果真能實行,這將是一件功得無量的大善事。肯定沒人反對,包括那些家有女兒的人家。
因為,笨刨哥曾經親耳聽到過農村的一位女孩的母親說過這樣一段話:
她說:女兒和她的男朋友,屬于自由戀愛,兩個人情投意合,很合得來。他們兩位老人,也認可,也相中了那個男孩子。
她說:唯一有點美中不足的就是,那孩子的家庭,經濟條件不好,日子過的緊巴。
她說:但是,關于彩禮的事兒,還是要了。并且,數目上和別人家一樣,十萬。
她說:你能不要嗎?不要,不叫人家笑話嗎?笑話犯濺,笑話自家的閨女不值錢。
她說;彩禮不但要了,還對外說,一分也不能少。
她說:她知道對方家里出不起這十萬塊。她也知道,為了這十萬塊的彩禮錢,把那孩子是難為壞了。
她說:末了,沒辦法,讓閨女偷偷去問他們家到底能湊多少,實在不夠,他們家補上。最后,男方家出了六萬,他們老倆拿出四萬來,暗地遞過去,再由男方明面上送過來。
她最后搖頭嘆氣,苦笑不得,說:你說說,這不叫脫了褲子放屁,多這一糟嘛!
……
通過上面這段話,我們不難看出來,既便她們是收要彩禮的一方,也對這種事兒十分的反感和無奈。
是啊,這是一種什么風氣啊!
不講個經濟條件,也不管對方承受得了承受不了,一味的彩禮,彩禮,都沒個數了。
并且還你攀我比,越來越高。
按照常理,這男婚女嫁,是人生一輩子大事,雙方有個定情信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個彩禮錢,也無可厚非,也說得過去。
可如今,動輒十萬二十萬,四十萬五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彩禮錢,其實已經失去了它原本的意義了。
甚至可以說,這不是嫁人,這是在賣人啊!
可悲的是,這些天價彩禮的收取者們,就不肯去動腦子想想,你如果是愛你的男朋友,你用所謂的彩禮,讓他求爺爺告奶奶,東求西借,錢收了,婚結了,卻讓他債臺高筑,苦不堪言,你們往后的小日子,能過得舒坦嗎?
你如果不愛他,只是為了錢,那還結這婚干嘛呢?因為,你下半輩子不會得到真正的愛情,不會幸福的啊!
到頭來,只會是害己害人,沒有好結果的。
這種不正常的社會風氣,真該剎一剎了。
如果真剎住了,這將是一件功得無里的大好事!
將是一件,得人心,順人意的大善事!
但愿這不是件雷聲大雨點小,嘩眾取寵,末了又成了虎頭蛇尾的糟事情。
至于,到底該收多少彩禮,笨刨哥這里只有一句話:量力而行,適可而止。只要在對方的可承受范圍內,就說得過去。
彩禮既不是給女方父母的補償,也不是小兩口拿在自己手里的,而是女方掌握在自己手中,對自己未來的一份保障。
我以10萬彩禮為例:
第一,女方父母會拿出其中最多3萬,用來舉辦婚禮,男女結婚,其實女方家的花費,也一樣不少。上千年來的儀式,一直如此。布置,宴席,陪嫁物。
第二,女方父母,會將剩下的7萬,以女方名義存到銀行卡里,存到定期三五年,交給女方。并叮囑女兒,這個錢,絕對不要動,除非有真正大事發生時,才能動。
如果一個男方,婚前婚后,一直盯著女方的彩禮,問個不停,要個不停。這種男方,建議直接退婚,不要嫁了。還沒結婚幾天,老擔心女方拿著彩禮跑了,要擔心,你就別娶這個,換一個啊。
不管是傳統社會,還是現在實際生活,女方依然上弱勢,嫁不對丈夫,那是幾年,甚至一生的悲劇。
就算離婚了,按我舉的這個例子,還有7萬元的生活保障,足夠自己兩三年花,然后,利用這兩三年,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而且,客觀的是,現在男人,太不靠譜了,媽寶男、渣男和大男子主義,占了75%,真正的對家庭負責的男的,只有25%。彩禮,是對女方的強大保障,必須得要。
那些老說,你看人家溫州,就不要彩禮,女方光陪嫁。呵呵,你也不看看,這種男方,有多優質和負責嗎?你一個渣男,有女人要彩禮嫁你,就萬幸了。
什么年代了,還彩禮,過去有彩禮是因為封建禮教,女的基本就算賣給男方了,對女方和家庭有個尊重和補償,現在是一結婚男的就難得見自己父母一面了好不好,房子男方得出,還要給買車,還給巨額彩禮,然后男方父母最好不騷擾新婚夫婦,除了需要出錢和帶孩子的時候,最好像死了一樣消失不見,那彩禮究竟該給誰,生了男孩子的家庭,爹媽會不會哭出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