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按份共有的不動產_房產按份共有怎么處置?
特邀律師
處置房地產,需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我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guī)定》第6條第(四)項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四)項都明確規(guī)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
物權法》第95條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該法97條還規(guī)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您好!
其實這是兩個問題:
- 第一,如果不辦理繼承,房子賣不了。
- 第二,如果辦理完繼承,能不能賣,要看出售人在房產中所占份額多少而定。
就這兩個方面,分別簡單解釋一下:
不辦理繼承,無論如何,房子均賣不了。
房子能不能處置,前提是要確保這套房子全部份額都有明確的、健在的產權人。
兄弟二人按份共有房產,假設一方要處置房產,但另一位產權人已經過世,就意味著這個房子有一部分“空”了——沒有產權人,房子處置不了。
要把這個“空”填上,從方式上,就是要通過辦理繼承手續(xù)、把繼承人的名字登記在房產證上,確保這個房產證上登記的產權人份額加起來100%。
所以,不辦繼承,滿足不了房產處置的最基本條件,房子誰也賣不了。
即便辦理完繼承,能否處置也要區(qū)分情況
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在處置不動產過程中:
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題主提到房產的共有情況是“按份共有”。參照上述法條:
- 如果另一方在房產中所占份額超過了2/3,可以自行決定出售。當然,出售所得,要按照其他人占有的份額比例,分給別人。
- 如果不足2/3,無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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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按各自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具體來說:
①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如合伙企業(yè)的盈虧對內都是按照當初出資的份額來享受或承擔。
②在處分共有財產時,應協(xié)商一致進行,如不能協(xié)商一致,按照份額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見處理,但處理時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②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共有財產的權利,但優(yōu)先權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行使,否則就喪失這個權利。 共同共有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不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財產和家庭共有財產。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對這些財產每個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沒有權利大小、義務多少的區(qū)分。
共有房產有兩種轉讓方式:
一是對其享有的房產份額轉讓;
二是對整個共有房產的處理。 本答案由 中顧法律網誠信專家 張濤律師 提供 根據(jù)國家《物權法》第101條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對于按份共有房產的整體轉讓要求,在《物權法》頒布之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四項規(guī)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即無論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的房產,共有人轉讓房產,必須服從全體共有人的意志,否則不得轉讓。 現(xiàn)《物權法》做了較大調整,需根據(jù)《物權法》第97條的規(guī)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如無共有人的處分約定,則只要占房產份額的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辦理房產轉移登記。需要注意的是房產份額的三分之二,而非公有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
約定優(yōu)先。《物權法》第104條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如果是共同共有,則一般情況下是不分割的,一起共有,不分百分比。
如果是按份共有就要你對你所享有的那部分享有所有權,可以要求分割,轉讓等等。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愿協(xié)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fā)生后,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zhí)行。
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