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責任者和管理負責責任者_領導責任包括哪幾種?
特邀律師
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人。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
就是部下犯了錯誤,作為他的領導也要承擔教育領導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黨組織負責人在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一)不傳達貫徹、不檢查督促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或者作出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錯誤決策的;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公開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行為的。
不一樣,管理責任人應當總是需要有管理的地方吧。而有的只是有一個責任人,比如說一個燒鍋爐的司爐工他是安全責任人,可他絕談不上管理責任人。
答:各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資金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切實加強 資金安全的組織領導,落實資金安全崗位責任,保障資金安全。各級單位分 管領導負責組織落實資金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資金安全管理內部控制體系。
事故責任分析的依據是: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在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
一般情況下,凡因“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事故,這個“不安全行為”的實施人,就是直接責任人,承擔直接責任;而“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造成的事故,直接責任人就是造成“不安全狀態”的人;凡是因為上面所列的“間接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律追究領導責任
行政領導責任分為四種:
(1)政治責任。 (2)法律責任。 (3)行政責任。 (4)道德責任。
行政領導責任的具體內容:
(1)負責貫徹執行法律、法規以及權力機關、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
(2)主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計劃。
(3)負責制定公共行政決策,決定公共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正確地選拔、使用人才。
(5)負責對本部門和下級行政機關的工作實行監督、檢查。
(6)做好協調工作
謝邀。本人認為,通俗地講,有的公司領導被稱作為負責人的含義是:不具備公司法人代表資格,比如公司領導所擔任職務是副職。也有的可能是中層干部,也有的可能是公司某領域主要項目起始人。
往往受獨資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或總經理的委托指派,在公司某重要會議上,對外需辦重要事情,于是法人代表董事長或總經理當即拍板就說:老李或老張,這件事情就委托你或你們倆作為公司負責人,不指具體職務,對外談判或處理相關事宜,共同去的同事也是稱呼老李或老張為公司負責人,對外所談事宜有所擔當。
又比如公司要擴大再生產場地,籌建新廠房,需相當長的時間。那么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或總經理一般就要指派一名公司副職領導或中層領導干部坐陣工地抓進度和檢查相關的質量,對外往往也稱呼某公司負責人。
以上簡述,在公司中也常用,只是個人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