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翻建父母房屋的歸屬判決_法律怎樣判定兒子翻建房產歸父母還是兒子?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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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確權后,子女就是唯一合法的繼承人,如果翻蓋,走合理合法的層次和承序,我想是可以翻建房子的。
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老人去世,可以繼承老人遺產的有老人的老伴,老人的父母(還在的話)以及老人的子女。
哥哥既然先于老人死亡的話,哥哥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綜上,你父親的親哥哥的親生女兒有繼承權的。
我的主張,家庭財產分配方式最好的辦法就是一家人坐下來談,協商一致,一般都是能分配下去的。達到用法律來維護權益的地部,親情會受到無故的傷害。
老家房子是兒子出錢建的宅子,地是父母的,父母的其它子女有分配權嗎?
首先,從法律上講,房產是個人的。
無論是《物權法》還是《財產繼承法》都有規定,房產是私人才產。即然老家的房子是兒子一個人出錢修建的,無論從法律上講,還是從道理上講,房子所有權都是兒子一個人的。比如房子遇征占拆遷,房屋拆遷費用應該歸兒子一個人所有,其他家庭成員是沒權利也沒道理參與分配的。
其次,從法律上講,宅基地使用權是家庭農村戶口人員共享的。
《土地管理法》規定,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同時還規定,宅基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只有村集體成員才有宅基地使用權。那么宅基地作為以戶為單位的家庭人口共享,其次,戶口已遷出農村的家庭人口是沒有使用權的,有法定使用權的家庭人口必須是農村戶口。所以,對于戶口在農村的所有家庭成員,都有宅基地使用權。如果宅基地被征占或者合法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或者轉讓費應該由所有農村戶口家庭成員共同分配。
再次,從道理上講,宅基地使用權應該由全家人共享。
因為父母子女都是一家人,父母有護養兒女義務,兒女有共同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家庭人員無論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都應該大家共同享有。房子由兒子一個人出錢修在一家人的宅基地上,如果其她子女要分配房子使用權,應當將房子造價按弟兄子妹數量平均分攤,需要分配房子使用權的子女就得按房子人均造價補償給兒子,不補償兒子是沒道理也沒權利分配房屋使用權的。
總之,家庭財產的分配可以參考法律為依據,兼并家庭責任的親情關系為主的分配方式比較好,這是阿洪的個人觀點,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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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可以分開,房產一般看出資比例和當事人陳述,確定房產所有權。辦了房產證(不動產證)的按證面標注的為準。
01.你的提問很巧妙,回答也只能是模棱兩可。好多事進可攻,退可收,都不違犯大政策。
02.最完整的回答和權威解釋在當地村莊支書和村主任,這最管用和起效,也最具體,合乎村規民約,也不犯大錯。你可前去咨詢。
父母在世的時候,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出資翻建或新建了房屋,如若沒有特別約定,原原宅基地證上的使用權人是你的父母親,那就屬于父母的財產。
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移的原則。農村房屋發生買賣、繼承、贈與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公民在城鎮依法買賣房屋時,該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隨房屋所有權一起轉歸新房主使用。”關于辦理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轉移手續問題,實踐中應注意掌握一個時間界限,即在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之前,農村房屋買賣中宅基地使用權均隨房轉移,無須辦理批準手續;但自該《條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權須經過申請批準后方可隨房轉移。未經審查批準,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方,房屋買賣亦無效,但買主可將房屋拆走。村民遷居或者拆除房屋后騰出的宅基地,由集體收回使用,另作統一安排。但在農村合法繼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
也就是說理論上屬于你父母的財產,會隨著繼承而轉移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