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收購不良資產_銀行不良資產如何處置?
特邀律師
這個理解有誤,選擇拍賣機構不是銀行的事, 而是審理案件的法院的事。
銀行處置不良資產,規范的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轉讓債權,這個可以不用拍賣機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受讓債權的通常是國內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第二種是由法院拍賣抵押物,這時需要拍賣機構參與,但具體哪家拍賣機構是由法院方面進行招標或指定。
當然,對于前一種方式,不同銀行會有自己的規定。像題主所說1000萬的標準,相信不是所有銀行都這樣規定。有些銀行規定無論標的金額大小,都要進行招標。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有抵押物的不良債權為什么要轉讓?
這個問題不太全面,我給你補充了再回答[大笑]
首先持有不良債權的有可能是個人或者金融機構,我們以銀行不良商業貸款(特指商業經營性地產)來舉例會比較典型,這個不良的債權持有人是分階段的:
1:貸款人
通常是經營使用者,因為經營不善或者意外從而導致貸款利息無法通過經營利潤支付,從而導致違約變成不良債權;
2:銀行
銀行因為貸款人無法按月支付利息,而被迫收回貸款以及抵押物,通常銀行會打折將這筆貸款放給其它的金融機構,比如不良貸款收購基金公司;
3:其它金融機構
比如基金,美國這樣的收購基金很多,比如高盛。他們拿到打了折扣的商業貸款連同抵押物出手變現套利,完成不良資產處置。
所以,他們轉讓的目的是不同的。
1:貸款人
是無力償還貸款利息,所以會被銀行收回,但是為了脫身也只好如此,有可能他的損失最大,但如果同第三方金融機構談得好的情況下,也可以最大程度地挽回損失;
2:銀行
通常會打折處理不良資產給第三方,收回貸款,并不是以盈利為目的;
3:不良貸款收購基金
真正的獲利者,操作的手法有三種:
a:以極低的折扣收購的貸款連同抵押物以低于市場價放給第三方從中賺取差價;
b:用更低的利率重新貸給上面的貸款方(貸款人能夠承受的利率),等運營情況好轉了,貸款人再去向別的銀行再貸款,連本帶利歸回給基金公司;
c:聘請專業的管理團隊經營,待市場價格漲起來之后,再出手給市場中收購成熟商業地產的收購方,套現離場。
這個生意非常受歡迎,尤其在美國,因為收購價格很低(比如今年新冠疫情,有很多人還不起貸款而違約),等市場恢復后往往有很可觀的利潤,同時還能抵抗風險。
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
根據我的了解,當前不良資產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是折扣收益。
現在銀行貸款的抵押物實際價值通常遠遠超過貸款額度,抵押率在30%-70%之間,抵押物多為房屋、土地、林權等。因為抵押在銀行,這些資產的管理、運行狀況銀行會及時介入,所以抵押物的質量都比較高。
不良資產處置公司接手不良資產,收回來的主要是債權或抵押物。如何處置才能盈利呢?
舉個例子,如果是債權的話,不資產公司兩折買回來了,去跟債務人談判,說你全額還不起就還五成吧,還了五成那我就給你解除債務關系,這樣債務人少還了一半的錢,賺了。資產管理公司兩成的成本買回來,收回來五成,賺了三成;如果是抵押物,可以還錢之后解除抵押,又或者申請法院查封了之后公開拍賣,拍賣所得減去收購不良資產的成本就是資產管理公司賺的。
第二種是資產增值。
有些資產包含了有價證券、固定資產,都有著較大的價值增值的空間,不良資產管理公司買回來,可以整合包裝重新推向市場,或者耐心等待資產價格趨勢變化,都能獲得可觀的盈利。
現在很多不良資產管理公司的做法其實很簡單,就是低買高賣,逆周期接盤,在經濟下行時大量低價收購,經濟好轉資產開始增值時轉手賣掉。當然,這種公司一般實力非常雄厚,不然也扛不住,等不到資產增值自己就先關門了。
第三種是整合收益。
一些不良資產管理公司買入資產后,會迅速進行資產重組,比如注資、引入第三方或債務折扣變現、債權置換、債權轉股權等。有的還會對對資產以及附屬經營團隊進行大刀闊斧的整合,提升資產價值,謀取最大增值效應。
不良資產處置雖然有巨大的利潤空間,但進入門檻相對較高,風險也很大,個人投資者不建議輕易涉足其中。
因為與不良資產處置業內人士接觸較多,對不良資產的盈利模式較為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我國AMC機構對于不良資產的處置模式主要包括收購處置、收購重組和債轉股業務,這類模式均屬于傳統處置類模式。隨著行業的發展,又衍生出了資產證券化、互聯網平臺處置等創新業務模式。據銀保監會所披露的信息顯示,2020年,我國將加大對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力度,全年預計銀行業要處置3.4萬億元,且2021年的處置力度還將加大,因更多的貸款延期問題將在2021年暴露,可見未來不良資產處置需求仍將不斷增長。
1、“傳統+創新”處置模式共發展
不良資產處置,是指通過綜合運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對資產進行的價值變現和價值提升的活動,其中,AMC(資產管理公司)是行業主要參與者。
我國AMC機構對于不良資產的處置模式主要包括收購處置、收購重組和債轉股業務,這類模式均屬于傳統處置類模式。由于我國經濟轉型和資產荒等形勢的需求,隨著行業的發展,又衍生出了資產證券化、互聯網平臺處置等創新業務模式:
2、收購處置類、債轉股類業務實現了正增長
不良資產的收購處置類業務模式,即AMC公司通過公開競標或協議轉讓等方式承接上游企業的不良資產債權,該模式下的不良資產主要來源為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收購后AMC公司對不良資產再進行處置。
以上市公司-中國華融和中國信達為例。2018-2019年,兩家公司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業務的營業收入有所上升,2019年共實現營收236.61億元,其中,中國華融實現營收99.64億元,中國信達實現營收136.98億元;2020年上半年,兩家公司收購處置業務共實現營收106.53億元。
而收購重組類業務模式,即AMC公司在向債權企業獲得債權的同時,與債務企業間達成重組協議,在此模式中,AMC公司、債權人和債務人達成三方協議,AMC公司通過債務重組提高不良資產價值,以此獲得收益。
仍以上市公司-中國華融和中國信達為例。2018-2019年,與收購處置模式穩增長不同,近幾年兩家公司收購重組模式業務收入增速趨緩、增長動能不足。2019年共實現營收508.53億元,其中,中國華融實現營收344.5億元,中國信達實現營收164.03億元;2020年上半年,兩家公司收購重組業務共實現營收258.8億元。
債轉股模式中,AMC公司是否能有效提升債轉股資產的證券化率,推動未來上市資產價格以及提升未上市資產評估價值,將決定AMC在債轉股業務中是否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以上市公司:中國華融和中國信達為例分析。2018-2019年,兩家公司的債轉股資產盈利均實現了小幅增長,主要受益來自于債轉股的處置收益。2019年,中國華融和中國信達的債轉股處置收益分別為18.4億元和74.63億元,合計達93.03億元。
綜上分析,2018-2019年,在傳統型處置模式下,全國性AMC機構在收購處置類業務和債轉股處置類業務均實現了正增長。
3、不良資產處置需求仍將不斷增長
據銀保監會所披露的信息顯示,2020年,我國將加大對不良貸款處置力度,全年預計銀行業要處置3.4萬億元,且2021年的處置力度還將加大,因更多的貸款延期問題將在2021年暴露。因此,銀保監會表示未來將督促銀行做實資產分類,真實暴露不良,足額計提撥備,加快處置速度,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也表示,將支持中小金融機構多渠道補充資本、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增強金融機構穩健性。
綜上,考慮到未來我國監管部門對于金融業不良資產的認定及處置趨嚴、受疫情影響的不良貸款規模增加,前瞻預計,2021年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處置規模仍將保持40%左右的增速,達4.8萬億元;隨后處置規模增速將逐步趨緩,至2025年,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處置規模將達9萬億元。
—— 以上數據及分析均來自于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不良資產處置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1、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確定債權,通過查封資產,拍賣抵押物等方式回收。缺點:耗費時間長,訴訟流程繁瑣。
2、找債務人談判,如果債務人有還款能力,只是暫時拿不出錢。你個人處置債權比銀行靈活得多,可以不受時間和價格的約束。因此只要你們雙方都能接受條件此種方式應該是最佳的。
3、再次轉讓給其他主體利潤點無非就是其中的差價。既然是不良資產,銀行肯定會打折賣出。只要你處置妥當是能從中獲利的。不過購買前需做好充分的調查,了解其中的價值點,瑕疵,以及可變現性。
對于這個問題,每日經濟新聞編輯郭鑫認為:
不良資產可以理解為無法收回、質量低下的資產。對于商業銀行而言,不良置產就是不能為銀行帶來正常利潤和收入水平的資產,這類資產一般運行狀態不佳,為銀行帶來的收益低于正常收益水平,最惡劣的情況莫過于無法收回本金。在商業銀行運營中,大多數不良資產都出現在貸款中。目前我國對商業銀行根據貸款的風險程度將貸款分為五類: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其中次級貸、可疑貸和損失貸都被銀行歸類為不良貸款的范疇。
我國銀行對于不良資產的處理方式可以從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兩個維度來理解。
從宏觀層面來看,商業銀行對不良資產的處理方式主要有政府集中處理和銀行分散處理兩種。政府集中處理就是政府成立相關資產管理公司將銀行的不良資產從商業銀行中剝離出來,并通過金融方式將這些不良資產改造為債券或股票并打包出售,這在許多發達國家都是很常見的。銀行分散處理就是商業銀行自己對不良貸款負責,自行處理不良資產。
從銀行具體的微觀來看,商業銀行處理不良資產的方式眾多,可以總結為以下五種:
利用資本市場化解。商業銀行綜合運用資本市場和投行的經驗來處理不良資產。銀行通過專業團隊,挖掘不良資產的內在價值,然后利用資本市場的手段,將不良資產重新注入資本市場,對其進行包裝,從而實現其資本市場的流通。當然這種方式是風險與收益并存的,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一個典型的反例。
資產證券化處理。商業銀行自己組建或者利用專業的團隊,對不良資產的現金流進行重新拆分、包裝,將其抵押然后發行成為證券,還可以對其進行更精細化的操作,對包裝的證券進行信用分級再進行處置。這種方式相對比較麻煩,且限制較多。
不良資產拍賣處理。簡而言之,就是商業銀行將其持有的不良資產或標的物在市場上以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拍賣,獲取收益,這也是比較常見的處理方式。
企業并購重組。這種方式理解相對簡單,就是商業銀行通過其持有的股份對企業進行并購或重組等資產運作,化解企業的負債,實現存量資產的優化配置,這是處理不良資產的一種有效方法。
業務外包處理。商業銀行將賬下的不良資產外包給中介機構,類似的中介結構有律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等,由中介機構對其進行處置。這種處理模式類似于信托處理,能夠節省商業銀行自己處理不良資產的成本,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此外,商業銀行還可將不良資產委托給專業的信托公司或基金公司,利用他們專業的處理方式,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這種委托代理關系,有利于提升銀行處理不良資產的效率。
金融不良資產的定價應該從幾個方面考慮:
1、擔保的不良資產,要看借款人和擔保人是否有償還能力,如果沒有償還能力,根據償還能力來定價比較合理。
2、動產抵押的金融不良資產,根據動產新舊打折評估比較合理。
3、不動產抵押的金融不良資產,根據不動產相關部門評估為價值參考比較合理。
4、金融不良資產的定價從擔保人,抵押物方面考慮,還要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所以每筆不良資產定價都不同,原則上越低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