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非親生子女撫養權_孩子不是親生的離婚后我有義務撫養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男人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女人不忠,背著自己與他人發生茍且之事,自己當了烏龜王八,還屁顛屁顛的幫別人養孩子,女人還揣著明擺裝糊涂,就是不告訴你,這對男人和男人的家人傷害是致命的,這種女人可以說是天下最良心泯滅,最缺道德的女人。
樓主提出的問題是;如果結婚發現子女并非親生,離婚時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撫養費嗎?我就用兩個已經判過的案例,來回答這個問題吧!
前年在深圳某地方法院依法決裁決過類似的一起離婚案例,女方是一位31歲的女人,和前男友分手前一天同居過,經人介紹很快在三天后認識了一位35歲的男人,兩人年歲已經偏大,看對方合意,在半個月內就匆匆忙忙結了。生下孩子,男方的一家人歡天喜地,拿孩子當寶貝。
孩子三歲的時候,也就是男方同事開玩笑的一句話,怎么看孩子也不像你。方起了疑心,帶著孩子去做DNA對比,果然不是自己的孩子,起訴女方要求離婚,并要求賠償三年多的撫養費用和精神損失費。由于女方自己都沒發現孩子不是丈夫的,法院支持女方賠償男方五萬元人民幣的撫養費,精神損失費不予支持。
還有一個案例,這是發生在我認識的一個人身上的事,夫妻結婚兩年都沒有孩子,突然女方懷孕了,這對丈夫來說是天大的喜訊,連家公家婆也樂翻了天,孩子生下來,是一個十分漂亮的小姑娘,人見人愛,十分聰明。小姑娘四歲的時候上幼兒園前體檢,血型與父親不對,父親帶著疑惑和女兒去做DNA對比,才發現女兒確實不是自己親生的。他還跑到生女兒的醫院,責問醫生,孩子是不是給他弄錯了,醫院通過對孩子腳指紋和手指紋的對比,確認孩子沒有弄錯,敢負法律責任。
氣急之下,他把女方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撫養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由于女方是婚內出軌,離婚后還要單獨帶一個孩子,法院最后判決的是,女方賠償男方在孩子身上所花消的一切費用,精神損失費法院不支持。
不知樓主對我以案說法的答復滿不滿意,我必須告訴你是;只要你有DAN對比確鑿的證據,法院依法就會支持你。
在頭條的提問,簡直怪得不能怪再怪了,不過仔細琢磨還是蠻有道理的。孩子不是自己親生,離婚后還要不要交撫養費,要看孩子與你是不是處于合法的關系,才能下定論的。
如果說女方和你結婚前或者是在婚內懷的是別人的孩子,你通過與孩子做DNA獲得證據,證明孩子與你沒有血緣關系。那是女方對你不忠,刻意隱瞞了孩子的身份真相,把你當成了冤大頭。你與女方離婚,不僅不用擔負孩子的撫養費用,女方還得賠償你撫養孩子的費用。
如果你們結婚,女方是屬于二婚帶來的孩子,只要你和女方領取了結婚證,在法律上,你與這個孩子就形成了合法的繼父子關系,在婚姻期間內,你對孩子就有撫養的責任。一旦離婚,婚姻的主體都不存在,自然就解除了合法的繼父子關系,你也不存在給付孩子撫養費的義務。
如果這個孩子是你和女方在婚姻期間內共同領養的孩子,只要辦理了合法的領養手續,你和孩子就形成了養父子關系,只要得到法律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這種關系不因為離婚就能解除,孩子一生就是你和女方共同擁有的合法孩子。除非,你和孩子解除了養父子關系。否則,在法律上你就擁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必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用。
這是一個悲慘的故事:被綠、喜當爹...
1. 彩禮、索賠
能否要回彩禮,有一個疑問:為什么等妻子去世后才有此想法?
你是否一直處于被欺騙的狀態,即妻子在婚前欺騙你的感情、財產,如果是,請收集好證據;
其次是孩子的問題,是婚前懷孕還是婚后懷孕?
如果是婚前懷上的而在彼時你并不知悉孩子非親生,那明顯構成了欺騙;
如果是婚前懷上但你選擇默認接受孩子非親生,那則不存在欺騙;
如果是婚后懷上的,那是你們婚后夫妻感情問題,情況復雜需要更多信息鑒別;
能否索賠?就迎來第二個疑問:你索賠的名目是什么?索賠對象是誰?
如上,鑒別好情況才能進行判斷;
必須提醒的是,法律上并不支持彩禮一說,9塊錢就能領結婚證才是最大的法律支持。
2. 孩子
是否繼續撫養孩子,講真不建議繼續撫養。
妻子已經去世,你仍然提出要回彩禮、要求賠償,足以說明你的心理是接受不了被綠、喜當爹的事實的,繼續撫養孩子,難保每天面對著這個孩子會被你視為“男人之恥”的存在。對孩子和對你自己都沒有好處。
把孩子送回娘家,讓他們繼續履行撫養義務,即便是要找他的親生父親,也是他們那邊的責任。
最后,想勸一勸題主,放下心里的仇恨,好好思考一下為什么妻子會出現出軌行為,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
對不起,回答問題以來第一次沒有自己明確的觀點。無論您繼續撫養這孩子,還是不想再撫養,這件事都會因為真相大白后留下遺憾,孩子、大人都是受害者。聽從自己的內心,就是最好的選擇!
一邊是無辜的孩子,一邊是被真相欺騙了九年的丈夫。何去何從?這對丈夫來說都是一種煎熬。關鍵是妻子已經去世,就算是恨,丈夫也沒法拿死去的妻子出氣,發泄。
最殘忍的是,自己一手養大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從題主提問的口氣能感覺出來,丈夫是沒有勇氣再繼續撫養這孩子,那就聽從自己的內心吧。
第一,先咨詢一下律師,從法律層面了解是否可以不撫養
不管怎么樣,孩子現在屬于這個家庭,而媽媽又去世,所以,丈夫肯定是孩子法律上的監護人,不能因為知道孩子不是親生,說送給誰就送給誰,哪怕找到他親生父親,也需要走正規程序才能把孩子過戶過去。
具體的程序,建議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把孩子安排好,自己也少走彎路。孩子不是親生,也有了九年的父子感情,給孩子找個好去處,也不枉叫了你九年的爸爸。
第二,孩子是無辜的,一定要把孩子妥善安置
這件事錯都在去世的妻子,與孩子無關,孩子是無辜的。真相大白,孩子是直接的受害者之一,而且因為孩子才九歲,大人的這些彎彎繞,一個九歲的孩子沒法想明白怎么回事。
失去媽媽已經夠可憐了,突然爸爸又說自己不是親生的,叫了九年的爸爸也突然間反目要拋棄了自己,這叫一個孩子如何去接受這樣的事實?
所以,建議丈夫,就算不打算繼續撫養孩子,也應該想辦法把傷害降低到最小。從頭到尾孩子沒有錯。
第三,丈夫做出任何選擇,都是情理之中
孩子才九歲,說明丈夫年齡不大,妻子去世,丈夫還要堅強地走下去。不想繼續撫養這孩子,情有可原。因為孩子的存在,可能會時時提醒自己曾經被妻子傷害過。所以,孩子不在自己眼前晃悠,可能會減少自己的痛苦。
妻子做了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本無法輕易原諒,但是死者為大不至于,也沒必要給一個死者去較勁。還是選擇原諒她,自己才可以好好走下一步。
總之,是否繼續撫養,先聽法律怎么說,把孩子妥善安排好,再重新走好自己的下一步。人生本來就是不可捉摸,既然已經成事實,坦然面對,繼續前行。
孩子不是親生的,離婚后有關撫養之事。
可能有兩種情況存在:
1,是婚后自己不能生育,領養的孩子應該給撫養費。
2,是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前任或者別的男人發生關系懷孕瞞著結婚的。
離婚后,對這孩子是不應該有,撫養責任和義務的,應有女方或者孩子親生父親盡這個責任和義務。
一句話:判的輕了!太輕了!實在是太輕了!這種女人枉為人妻,愧為人母!剮之有余!剮之有余!
6年呀,2千個日日夜夜,人生有幾個6年呢?可是他用了自己生命的近十分之一,去陪伴了一個與自己毫無相關的別人的兒子,這對一個男人的打擊是毀天滅地!人都說父愛如山,可是呢,自己的愛卻全被一個惡心的女人給騙了!如果嚴重的話,很有可能會影響男人的三觀的!另外,養別人的娃,比戴綠帽子更可怕,估計該男子在親戚朋友里很難再抬起頭來了,雖然他并沒有做錯什么!還有一點,6年前,他可以生下孩子,誰能保證6年之后的他,還有沒有生育能力呢?
再說女的,我不想多說什么了,只想問一下:當你看到自己的男人陪著一個不是他的兒子玩耍時,當你聽到你的兒子喊著陌生男人做爸爸時,你心里是怎么想的呢?現在當年的奸情暴露了,你兒子的親生父親恐怕也早已成家,你怎么面對你現在的老公,你的兒子,自己你兒子親生父親的一家呢?面對自家親朋好友的指指點點,你覺得你有解釋的理由嗎?!
最后再說一下,你又什么臉面什么勇氣去法庭辯解的呢?現在男人養了別人的案例越來越多,亂世用重典!法律的懲罰本身就有以儆效尤的引導意義!要是不重罰,恐怕將來這樣的例子會越來越多,難以控制!
有時候,儆猴必須殺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