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作為行政主體嗎_法院是不是行政主體?
特邀律師
答案選擇A、人民法院和C、享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來法強制執行。
第九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主體資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 條第2 款規定,“ 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行政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在行政訴訟活動中,依據行政訴訟法,享有訴訟權 利和承擔訴訟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它包括: 職權主體。如作為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和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人民檢察院; 訴訟當事人。這里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它們在行政訴訟中都依法擁有自 己獨立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其他訴訟參與人。即指訴訟當事人以外參加訴訟活動的人,如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不是行政法主體?! ?/p>
1、行政法主體中包括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2、行政法律關系主體: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
3、行政法主體包括行政主體和相對方外,還包括監督主體。
4、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國家有權機關與行政主體以及有關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監督主體:如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時,人民法院就是行政法主體。又如行政復議中的上級行政機關等 4、行政主體:行政機關不等于行政主體,除行政機關外,一定的行政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依照法定授權,也可以成為行政主體。公務員并不是行政主體。
規章是不能授權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規才能授權,規章不能授權?! ∫罁罡呷嗣穹ㄔ宏P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可以以授權形式賦予派出機構行政訴訟法上的主體資格,這主要是實踐當中有些機構依規章被授權了,作為法院處理來說為簡便而為之,等于從司法上認可了其授權,這應當是不對的?! ∫虼?,嚴格依法來說,此處不是授權,而是委托。
法院不是國家行政機關。是司法機關。 司法機關(judicial branch)是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機構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關國家職權的司法組織。包括法院、檢察院及有關功能部門。另外,公安機關可以被認為是司法機關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職能時則不屬于司法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偵查部門、軍隊保衛部門等其他負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進行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機關。 不是行政機關的國家機構還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等。以上都是立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