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判給母親父親撫養不讓見_離婚后對方不讓見孩子,你們會怎么做?
特邀律師
首先肯定,不論什么原因離婚,但離婚后的綜合征是雙方都不愿意看到的。
在撫養和看望孩子的問題上發生沖突或矛盾是難免的,但有矛盾和沖突就必須正確解決,任何一方賭氣或故意要氣一氣對方的做法,都是不理智的,既是對方是有過錯的一方。
不論什么時候,看望孩子都應當以法院判決的結果為準繩,如果不讓看望孩子違反了法院判決結果,那就是違法行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強制對方執行。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和看望權無論判給誰,另一方都應該理智的讓對方去執行,任何阻止的行為都是不當的。因為這樣對孩子的成長沒有好處,長期下去,孩子在這種矛盾中生活,會對其造成心里陰影,終生影響他或她的愉悅心情。
孩子是夫妻生活的見證,雖然過去的那段時光不想記憶,但孩子是無辜的,他或她都需要父愛和母愛,要知道,不論缺失父愛或母愛對孩子的健康快樂成長都是殘缺不全,這種情況已經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重要課題,需要專家解讀和進一步研究。有人可能要說,后爸后媽照樣可以照顧好孩子,同樣可以給孩子更好的教育和愛,實際上,這種觀點是比較偏激的。誠然,有好多孤兒院領養的孩子,進入到新家庭后,仍然有幸福的一面,但孩子一輩子內心深處的撫慰成本實在是太高了,追其效果并不是百分百的完美,所以,為了孩子著想,還是還給孩子的父愛或母愛吧。
必須說明一點,任何一方不論是有過錯的一方,還是沒有過錯的一方,任意剝奪另一方看望權和撫養權的行為,只是在考慮大人自己的感受,并不是站在孩子的角度考慮問題,是把大人個人的情感凌駕于孩子之上的一種行為,對與否自有結論。
(圖片來自網頁)
離婚是現在這個社會普遍現象,基本上都是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哪一方,另一方要定期去看孩子,如果對方不讓見孩子,那就要拿出協議書協商解決,沒有解不開的誤會,商量著來一定會讓看孩子的
我是離過婚的過來人,離婚后無論孩子判給哪一方,雙方都有權力和義務去見孩子和教育孩子,在生活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讓孩子自己選擇跟隨哪一方生活,而沒有被孩子選擇生活的另一方出經濟開支,我想這樣才能讓孩子更好的生活,因為離婚而未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了,其他應該由孩子選擇。
接觸過這種類型的執行案件,其實這類案件本身并不十分復雜,但是因為執行階段涉及到探望權行使的時間和方式問題,而有些問題并不適用執行執行的手段解決。因此,這類執行案件的處理十分考驗執行法官的能力。
首先,法律規定離婚以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既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同時也享有探望孩子的權利。探望權的行使的時間和方式一般有雙方協商確定,法院予以確認。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一件,有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本著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確定。
如果對方不讓你見孩子怎么辦呢?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這類案件比較特殊,法院沒法直接強制讓孩子和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必須唯一定的行為。因為探望權行使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而如果簡單粗暴強制執行的話,不僅不能促進孩子的健康成長還有可能對孩子的身形健康帶來不利影響。
在實踐中,這種案件最初一般是通過調解的方式給一方做工作,讓他同意另一方行使探視權。如果不同意,法院可以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的措施。如果仍然不允許另一方行使探視權,那么可以對其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的方式來逼迫起履行。
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關注并私信我,我會就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