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了在哪辦取保候審_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特邀律師
如果已經批捕,辦理取保候審相對要難辦的多?! ∪绻讣€在辦案單位,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取保候審,然后由辦案單位書面告知人民檢察院?! ∪绻讣呀浺扑蜋z察院,則應在檢察院辦理。
一二年,我和同案把村書記打了,后來我們被網通,第一次時候是去派出所錄口供,醫院做做檢查,然后我們們回來了,等了一個多月,檢察院通知去錄口供。然后又回來了一個多月,等法院打電話來時去開庭,開庭候,直接在看守所關押。關押一個月,緩刑。都出來了。這些是花了錢找了關系的。說實話,一般是沒有這樣的事。
逮捕后,應當向公安局申請取保候審,符合條件就可以辦理。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批捕是檢察院批準的,批捕后的取保候審檢察院說了算,取保候審文書方檢察院,公安局都可辦。
被檢察院批捕以后,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拘押在看守所,申請取保候審后案件還在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個月后向法院提起公訴。
批捕后取保候審的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取保候審的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了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經辦結的,原決定機關應當作出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并通知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擴展資料
適用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從程序上講,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如果是辦理取保,有兩種情況:
一是公安機關自己認為沒有繼續逮捕羈押的必要,主動將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不需要經過檢察院的同意,變更后報檢察院備案即可。
二是法律規定,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為兩個月,期滿后如果需要延長,需要報檢察院批準,最多可以延長三次,共七個月。如果檢察院不批準延長,就要釋放,變更為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