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工如何才能快速離職_正式工離職最快方法?
特邀律師
1.員工應該提前一個月(每個公司提前量不一樣)以書面形式向主管領導遞交辭職報告。
2.得到主管領導批準后,可能還要到人力資源、財務部、宿舍及其它相關部門找相應的負責人簽字確認。3.所有簽字完成后,就可以離職了,這個大公司的手續很繁瑣的。提前一個月也就是讓你辦理手續的。是員工做了什么有損公司利益的事嗎?要緊急開出他,如果沒有你這樣需要多付三個月的工資哦 不然是違法的
交接盡量不要超過一周,相互看著不順眼多一分鐘都是折磨。
01.我從國企辭職的故事
2000年至2002年,在某大型國企做銷售。公司對我非常好,走時雖然已經很不開心,可還是按勞動法規定,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大概是這么寫的
“按勞動法規定,我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感謝公司兩年來給我的機會。”
郵件發出沒有五分鐘,
HR經理就過來了,對我說:“大志!可以了,今天是最后一個工作日,明天不用來了呦!”
你能想象我當時的震驚嗎?
我回答:“不是按勞動法規定提前一個月嗎?”
“你小子勞動法學的不太好。雖然有提前一個月這么一說,但還有個規定,就是雙方達成一致可以馬上解除勞動關系。現在你提出辭職,我們認為可以,所以就到今天……”
2002年,那個夏天,我舔著臉又干了一周,黯然離開了那家國企。
從此之后,我辭職交接從不會超過一周。
02.為什么不必超過一周
相信自己,你我沒有想象中的重要,別說一周交接了,不交接公司也能正常運行,無論你是什么職位。
在過去20年的職業生涯中,我做過銷售、獵頭、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市場總監,即使是身居高管。我也沒覺得有什么特別重要的工作,非自己不可,任何人都可以做好。這其實沒什么。
很幸運的是,經歷的每家公司我都有成長,整體而言公司領導對我也都挺好的。
正因如此,才不必交接時間過久,講清楚就行了,別給其他同事找麻煩。
此外,
我還有個習慣 ——入職第一天就寫好辭職信。
這代表著我對未來多少的一種掌控有能力。
做HR時,公司超過200人HR部門就2個人,辭職也沒用一周,一來過程文檔比較齊全,二來我承諾離職之后有需要的話,我還可以回來幫忙。
就是這樣……
03.不讓你走應該怎么辦
每個人都有人身自由,尤其是現在的社會。
最近聽到最夸張的例子時,
有個年過50歲的老大爺,在某機構做“學習中心”主任,
2017年就沒上過一天班,
公司不想讓他走,
他自己也沒提辭職,
就這么耗著,
公司不發工資,員工也不交接工作……
你可能會問:“這也行?”
是的,這也行。有句臺詞是這么說的:“留得住你的身體,也留不住你的心。”
所以,
提前一個月提辭職,
到時間直接走就行了,
說不定,
公司還希望你馬上走人呢。一如2002年時,在國企時候的我。
去單位上交離職報告,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單位領導簽字后就可以離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