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他人借錢算詐騙罪_網戀借錢算詐騙嘛?
特邀律師
算,只要是已獲得錢財為目的的行為都是詐騙
首先說結論,并不一定構成詐騙(罪)。
1.刑法意義上的詐騙是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什么叫“非法占有”?“非法占有”不僅是指行為人意圖使財物脫離相對人而非法實際控制和管領,而且意圖非法所有或者不法所有相對人的財物,為使用、收益、處分之表示。說人話——我知道是你的,我就是想拿走自己用,還真沒打算還。這個“非法占有的目的”要結合客觀行為來認定。比方說行為人具體有無還款能力、借款時的表現,還款態度、是否惡意躲避債務等等。
2.認定詐騙還必須行為人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并使相對人做出處分財產的行為。比方說以借款為名,實為自己占有。至于你說的“說謊”是否是屬于法律所規定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詐騙罪的手段行為,這也是要看是如何說謊的,說謊的具體內容。如果是說謊僅僅是為了更好的借到錢或者多借點錢,但是不是不還,這不一定會認定詐騙。如果是為A項目借錢,但是說謊稱是為了B項目,或者沒有按照約定使用借款,這可以說是民事上的“欺詐”也不能直接認定是詐騙。那寫了借條是否就一定就一定不構成詐騙呢?這個也不一定,還是需要結合具體如何“說謊”以及綜合全案來看。有借條可以認為行為人在一定程度上承認有借款的事實,但是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并無任何還款能力而借款,那仍然有可能構成詐騙(罪)
3.認定詐騙還需要看對方拿到錢與你被騙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對方“借”到錢是否是因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并且你是否是基于輕信了所謂的事實與真相,所以做出處分財產的行為的?如果對方雖然說謊,但是其實你早就識破了,你只是因為同情他給他錢了,這樣的對方的行為也不能稱之為詐騙(罪)。
4.最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只有詐騙公私財物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才應該認定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可被定罪處罰,你所說的情況還要看是否滿足此立案標準。
我見過同樣的事件,被起訴詐騙,判了3年,而且錢還了,拿到了諒解書,因為某些原因緩刑都不適用,我告訴你只要是虛假用途的借款就是詐騙,夠金額就可以報警
1、親屬涉嫌構成犯罪的,家人最好請個律師進行辯護,家屬也能及時得到相關信息。
2、如果親屬能代為犯罪嫌疑人退賠獲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爭取從寬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