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可以報警詐騙_借錢不還算不算詐騙?
特邀律師
借錢故意不還,不能以詐騙罪向公安報警。
因為借貸關系,不是詐騙罪,屬于經濟糾紛,向公安局報案不會受理。如果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借錢和詐騙是兩種概念。
借錢,是你心甘情愿地借給他,盡管他當時也起誓發愿地說還你。
借錢不還,是因為他手頭緊。我想,般通人性的不會做這種事。
詐騙是用不道德的訛詐手段騙取了你的錢財,比如集資牽驢等。當然你也是有貪便宜的心理。
往往能借給錢的都是親戚朋友,要路人打死你也不會借 。
不排除有這種不講究的朋友,你朋友借你錢不還可能是現在有困難,真要是有錢不還你上法院起訴去,但原困不能說詐騙。
你即然將此事的性質定為詐騙,那你一定要有翔實,充足的證據來證明你的說法是對的,我國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誰主張,誰舉證。
你必須要有從當初借款的字據為主要依據,還要有對方行騙的途徑和方法,以及你屢次討要無果的證據,其中,有書證,即有關字據。人證,即第三方知情人。還有旁證,比如,錄像,錄音,視頻……
將一切你認為有利于你的證據,資料,整理后,寫好申訴書,就可以去戶口所在地申請法院立案。
対于典型的詐騙行為,對弱勢群體,對受害人,我國法律是會為其申張正義的。
報警沒有用,這屬于民事糾紛,直接去法院起訴就好了。要是以前的話,這種借款還很難追回,但現在微信聊天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的,起訴勝率還是很大的。
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電子數據是可以作為證據的,其中就包括微信聊天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那這種債務糾紛,很明顯就是民事糾紛,去找派所出、報警都是解決不了的,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對方起訴到法院。
但起訴之前,也要確認幾件事,以大邱為例:
但在起訴之前,你要先弄到對方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 拿到這些資料后,隨便找個律師,然后代寫一份起訴書,直接交到法院就可以了。只要你能提供當時借款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支付寶轉賬的信息,那么這個案子就是穩贏的。
當法院判決完畢后,如果他還不歸還的話,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他名下有財產比如房子、車子、工資卡等,這都是可以讓法院執行的。不過這是法院正常的審理程序,一般像這種幾千塊錢的糾紛案件,法院在開庭之前會聯系你們兩人到法院去調解,要求被告把錢給你,這樣就不用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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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的訴求就是要錢,且被告也有意愿還錢,那就可以在法院調解員的見證下,協商如何還款的問題,如果對方還是不還,那就繼續起訴就好了,反正有微信聊天記錄、有支付寶轉賬記錄,這錢是可以要回來的。
借錢是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達成的出借人出借款項,借款人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還本付息的協議。
借款人借款不還是違背協議約定的行為,應該承擔的是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
但如果借款協議約定了借款用途,比如:借款協議約定借款用于企業設備改造,借款人得到款項后,用借款償還了其以前的欠款,那就不是簡單的違約的問題了。
虛構企業設備改造的事實,實際借款是為了償還自己的欠款,對所借款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人的行為就涉嫌詐騙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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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要分情況了:
1. 如果是親戚朋友借的,出于情面,可能不好當面開口要,顯得小氣,這個時候可以通過他人之口來提一下,否則就是慢慢等了,我自己現在就是這種情況,當時答應一個月還的,三年都過去了,也沒動靜,出于情面沒辦法,畢竟關系還在!
2. 如果被借出去的錢是出于投資或開公司的,如果你急用,那就必須要對方還,實在不行的,可走法律途徑!
借錢容易還錢難,借錢的時候說的天花亂墜,還錢的時候玩消失。有的人借錢只是周轉一下,很快就按時還上了;有的人借錢是因為自己遇到了突發事件,需要用錢渡過難關;有的人借錢的時候就沒有準備還錢,本來說是借錢做生意,誰知道借錢賭博。借錢的原因千奇百怪,因此我們借錢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免得借出的錢像肉包子打狗一樣,有去無回。你說的這個情況,報警有沒有作用,分兩種情況:
01
如果你這個朋友借你的錢屬于普通的民事糾紛,報警沒有用
警察管的是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你這個借貸關系如果是普通的借款行為,既不構成違法,也不構成犯罪。報警之后,可以警察一般了解完情況以后讓你們自己解決,可以協商或者提起民事訴訟,警察一般還會告訴你,不要鬧事,比如打架之類的。所以很少見借錢的人報警的,因為知道報警也沒用,相反很多借錢的人被打了,反而有報警的,因為打架是違法的,這警察就要管了。
02
如果你的朋友以借貸之名行詐騙之實構成詐騙罪,警察要立案偵查
借錢之前已經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借錢說的原因與錢的實際用途不符,編造借錢的目的,以高利回報讓對方陷入錯誤認識,一旦錢騙到手,那就再也不提還錢的事。這種借款本質就是詐騙,因此構成詐騙罪,公安機關不但要管,而且還會刑事拘留,移送檢察院批準逮捕,案件會進入刑事案件司法程序。
03
如果要警察管,必須構成借貸型詐騙
借貸型詐騙一般有三個特點:一是聲稱借款目的與實際不符;二是一般以高額利息為幌子;三是參與賭博等違法行為。詐騙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用第三個特點證實,自己根本沒有能力還借,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虛構事實用上面第一個特點證實。下面的案例就是這樣,請你自行分析。案例:張三于2016年9月與李梅結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張三虛構自己在廣州做工程需要資金的事實,以高額利息為幌子,多次向李梅口頭提出借款。李梅先后將其管理的扶貧互助資金231.91萬元私自挪用給張三。至案發前,張三歸還李梅27.6萬元,其余204.31萬元借款全部用于償還債務和賭博。
結語
在實際借貸關系中,遇到借貸型詐騙,一定要報警處理,將上述分析的三個特點向警察說清楚,而且借貸型詐騙的詐騙數額在公安立案之前歸還的不計入,因此在準備報警之前可以通知借款人,可以催促其還款,一旦立案,成立詐騙罪,那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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