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借款不還構成詐騙罪_向多人借款不還構成詐騙罪嗎?
特邀律師
從刑法理論上來加以分析,出具借條也有可能構成詐騙罪。這個問題涉及到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的有關知識,我來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據此我們可以得知,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三個方面:
-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使用欺騙行為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
- 對方因為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物,從而遭受損失。
因此,借款人是否構成詐騙罪,最關鍵是看他有沒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沒有使用欺騙行為。如果借款人從一開始就沒有想過要還錢,卻欺騙出借人說自己會還錢,那么他的目的并非借錢而是詐騙,這種情況下他就構成詐騙罪。
在司法實踐中要證明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非易事,但如果具有下列情況,就可以推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虛構資信狀況騙取出借人信任;
- 沒有將所借款項用于約定事項;
- 將所借款項揮霍一空或者用于違法事項。
當然,如果借款人借錢時是想著要還錢的,但借到錢以后才想據為己有,那么則不構成詐騙罪。
謝邀。如果寫一有借條,並寫明還款年限就不該是詐騙。這是民事糾紛,債權人碰上老賴了,只好到法院起訴吧。
有能力拒不執行玩消失法院都沒辦法,拒不執行罪形同虛設,才會造成今天越來越多的詐騙犯效仿,這是快速致富捷徑法律法規的漏洞。
1、借款時虛構事實,隱瞞借款真相,欺騙對方提供款項,然后逃跑的,構成詐騙罪。
2、借款時具有真實合法的借款用途(如用于經營等),沒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其后,因經營不善等原因,無法歸還借款的,為逃避債權人追債而逃跑的,不構成詐騙罪。
3、借款時具有真實合法的用途,但借款后明知無能力歸還借款而繼續舉債的,借款后用于奢侈消費,揮霍消費等情況,可構成詐騙罪。
不還就是,可以去企查查看看,是不是有那人的企業。如果沒有,就可能有詐了。
1、你說的向多人借款和詐騙罪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2、詐騙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的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財物的行為。實施詐騙行為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罪犯;被騙人屬于受害人。
3、借款行為是當事人雙方產生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享有權利的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是債務人。
錢不是不能借,但我們一定要記住老人說的那句話-升米恩斗米仇,一旦借錢超出了對方的還款能力就會帶來隱患。
一般人借錢的時候會有兩種情景:一個是家里確實碰到了急事,需要緊急處理一下,如果這個人有一定的信用和資產的背景下還是要讓他打好借條約定好還款的時間;
而還有一種人呢,在借款的時候往往會編出很多的理由,比如我們是多少年的同學,這點錢都不借,太不夠意思了;你還不相信我嗎?今天你不借我這個錢,我和你嫂子就有可能離婚,你愿意看到我家破人亡嗎?這些套路背景下的借款往往會讓人難為情。但這種花言巧語的情況下,借出去的錢基本上是要不回來的。
因為這些人在找你編造各種理由借錢的時候,實際上他已經透支了自己的信用,比如說有大量的信用卡貸款債務或者在外面賭博欠下了巨額債務,所以在這個時候,你要去打聽一下這個人的為人和他周邊的朋友電話問問他近期的處境,如果是賭博,那就要找個理由盡量的拖延甚至不借款。而且也不要怕得罪這種人,因為這種人也沒有太大的正能量和社會價值,以后不打交道也就不打交道了,也無所謂。
當然更聰明的是馬云先生,當初他小有成績的時候,親戚朋友都問他借錢,不勝煩惱,所以他干脆就設計了一個花唄,通過這種方式把私人恩怨化解出去。
所以你在借錢給別人的時候,要按照第一和第二種情景進行評估。這種行為還屬于民間借貸,不屬于詐騙,只能走司法程序來解決了,盡管很麻煩,但這是唯一的路子。
看評論圈,不懂裝懂還一本正經的人不少!對方以虛假理由借錢超過十次,金額較大,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涉嫌詐騙!建議去報案,由公安局立案偵查,這是刑事案件,不建議法院起訴,那樣就便宜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