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突然不住了怎么辦_房東總是不請自來,我要怎么辦?
特邀律師
就說工作換了,離這特別遠,而且經常加班,所以在這邊不方便。
或者說要回家發展了,或者去其他地方。
請說明具體情況。。
個人認為也就兩種情況:
1、你簽了一年合同,但是才住了三天房東就趕你走。這種情況明顯是房東不對,你大可以區法院起訴房東,要求房東退你錢。只要你拿得出證據,百分百贏。。
2、你簽了一年合同,但實際只住了三天,然而你又沒有向房東說退租,房子就這么空置了一年。。要是這種情況,我要說的是,房東不退你錢合情合理合法!!你可能覺得自己沒有住,所以房東不應該收你的錢。但問題是你也沒有告訴房東你不住了啊。你告訴房東你不住了,房東就可以把房子再租出去,至少這樣房東也沒有什么損失。。但是你占著房子,房東不能出租,不找你要錢找誰要錢?!沒有去法院告你已經很客氣了!!
找借口被,就說自己買房子了,或者有朋友讓過去住,等等等,你有啥磨不開的,難道房子不要房租?
#青云計劃#
先不說別的,請問為啥當初非要買房本沒下來的房子,然后等兩年房本下來才打協議過戶?
一般買這種房子的人,不會因為喜歡這套房子,喜歡這個小區,喜歡這個區域,且這個小區又且有這么一套房子,自己沒有過多選擇,說白了還不是因為這套房子有足可以吸引你心甘情愿冒著等兩年,甚至有今天結果的風險購買的原因,而這個原因就是當時這套房子比同類房源要便宜,至于便宜多少,恐怕也只有你自己知道!
說句不中聽的話,早干啥去了,現在遇到問題,才開始詢問,解決,應該報警了吧,警察怎么說?為你找到卷錢跑路的業主了沒有?
應該也找中介了吧?找的哪家中介,能讓你買一套房本都沒下來的房子,當初是不是為了收你中介費一個勁的勸你購買,甚至給你保證肯定沒問題,我就不明白,這種話如果不是誘惑力大,正常人能相信嗎?
前兩年買的房子,目前看起來很多前兩年買房子的人,幾乎沒多少能賺錢的,不賠錢就不錯了,你當初買的房子如今是什么價?是賺了還是賠了?
如果落井下石,只能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憐之處,買房時的千般算計最后只希望不要竹籃打水一場空,咱也不是落井下石的人,當然你也不需要太考慮我給出的方案,畢竟前兩年有糾紛的房產交易你不是唯一的!
解決方法,不知道能不能幫到你,希望可以。
第一去找幫你買房的中介,如果負責你房子經紀人不在,那就找其所在公司,如果公司不在,那就沒辦法了。
第二報警,通過法律手段為自己維權,畢竟錢被騙走了,去法院同時起訴房主,中介公司,為你買房的經紀人,然后看法院怎么判。
第三房子就在那里,如果房子有人住,那就找到業主,看房本有沒有下來,能不能繼續交易,雖然說此一時彼一時,房價也發生了變化,兩人好好商量,能交易總比無法交易要好。
第四,別在網上問了,沒啥大用處,反而是在曬自己的人品和德行,安安心心解決問題,比在網上問來問去要好。
第五,既然房主已經失聯,那么當初交易時總該留了業主身份證,購房合同,契稅票之類的信息,通過這些信息找到業主新的聯系方式,如今的住處,找到業主協商或者讓警察和他溝通,如果警察會管的話。
第六,買房子本來就是人生大事,也不是幾百,幾千塊錢能解決的問題,所以不要因為圖一時便宜購買不合規的房子,為自己造成經濟損失,影響家庭和諧。
第七,買房找正規中介公司,即使多付出中介費,就當為自己買了一份保險,沒事就當花冤枉錢,有事起碼能找到其中一方,能挽回損失,小中介,尤其一兩家門店的公司,隨時可以注銷公司,另起爐灶,收錢時信誓旦旦,出事時推卸責任甚至逃之夭夭…
第八,誰都有僥幸心理,認為即使跳單也不會有任何風險,被利用的中介也不會找麻煩,但凡事都有一個萬一,不說房子本身會不會出現難以預料的風險,萬一趕上中介哥們幾個月沒收入,付出努力不斷被跳單,情緒積累,趕上你跳單時爆發,做出不明智的行為,倒霉的還不是自己?
第九,不要相信那些網上告訴你如何跳單的文章,看著他們洋洋灑灑,得意洋洋,殊不知這不過是顯擺自己多厲害,能跳過中介,為自己省錢,他做了,怎么能不分享出來,讓更多人跟著去做,人就是這樣,一個人做了壞事,就想帶著其他人做,做的人多了,這種事就變得合情合理,反正也沒人譴責,沒人追究有啥可怕的?
第十,希望你能盡快解決問題,有在網上發問題的功夫想想如何找到業主,如何追回自己的錢或者房,最后還是那句經常說的話,每個人都要為自己選擇承擔責任,你當初的選擇種下的因,必然會出現今日的果,只希望早日減少自己的風險,擁有等待兩年之久的房子,奉勸一路,即使買新房,等兩年房子都可能爛尾,不能如期交房,開發商跑路,何況二手房還沒下房本?
感謝邀請
之前因為業務的關系,在外地工作了一段時間,為了方便(需要倉庫)還有就是劃算經濟。
通過走街串巷,經過幾天的辛苦,找了一家房東,房東專門有一棟樓,四層。我租的是兩樓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打掃衛生,把房東留下的家具擦洗以后,添置日常用品,第三天就住下來了,當做遠方的家。
因為,我都是早出晚歸,基本看不到房東,還有就是租房子的時候已經按照合同,把雙方應該履行的義務,執行下去就可以啦。 所以說,也沒有和房東發生過,任何不愉快的事情!
剛租的房子,自己不需要了,這種事情一般有這么幾種處理方式
如果自己工作變動的原因,或者由于一些客觀原因,造成的,可以如實跟房東溝通,業主一般情況下會理解,一般按照合同約定,押金不退,剩余房租退掉,當然,如果遇到一些非常好的房東,可能會適當的扣點甚至全部退掉。
如果業主覺得麻煩,也可以跟業主協商,你轉租出去,只需要簽合同的時候業主過來簽個字,然后按照之前合同約定,協商解約,千萬不要在業主不同意或者業主不知情的情況轉租,這個會非常麻煩。
我也有房出租,但我一年只去一次續簽合同并檢查房屋設施狀況,其他時間除非租客有問題找我,或是不按時交租,我是不去的。
你的房東老是借故跑來,說明她不放心,可能是猜疑心較重,你有沒有什么事沒做好?比如不按時交租,房間太臟,違反合同分租轉租房間,破壞家具電器,悄悄養寵物。如果沒有,那你可以和她明說,你打擾到我的生活了,你要來請提前聯系并一次拿完東西,不要三天兩頭過來。你要檢查房間請收租時過來。
你說房東嫌你不收拾房間,她既然來了幾次,后面你收拾好了嗎?收拾好了她就沒話說了。
當然,你要是有做得不對的地方,被房東檢查到了,她也會要求你搬離,租房要雙方自覺才愉快,實在不投緣就算了。你拿著錢還怕租不到房嗎?到期搬走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