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犯罪記錄證明包括治安罰款_有過治安處罰能開無犯罪證明嗎?
特邀律師
有過治安處罰能開無犯罪證明,治安處罰屬于違法行為,不屬于犯罪行為,是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治安管理處罰不像犯罪,有較為明顯的地域限制,比如說你是山東人在山西因為打人被治安拘留十天,這個信息一般只限于山西省內可以查到,而開違法犯罪證明一般來說 是戶籍地派出所來開,這樣實際上是開不出來的。
希望選我治安處罰不屬于犯罪,當然可以開無犯罪證明
一、案底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只是我們生活化的語言,對其內涵、外延不好界定。
根據百度百科的解釋,其內涵還是側重于“犯罪記錄”。但是,我們生活中又經常使用這個概念,并不時還影響我們的個人生活、信用,那么有必要好好理一理。
根據我個人的理解,案底應該是公民涉嫌違法、犯罪后在國家機關留下的一切信息、痕跡的總稱,不以違法、犯罪行為是否得到實體上的處罰或制裁為前提。
順著這個思路,我們常見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收容教養、強制隔離戒毒、有罪刑事判決都是嚴格意義上的案底,如此后再違法、犯罪可能受其影響。
其次最常見的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強制措施,并不意味者一定被判刑,但是目前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都會采集各種生物信息,比如血液、指紋等等,一旦錄入系統就很難再刪除。這種被采集的生物信息也算的上是一種“案底”。當然上述那些措施的當事人也會被采集這些信息。
二、前科也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
但是司法實踐中,一些法律職業者也會經常使用這個叫法,成為了行業內約定俗稱的概念,它通常是指一個人的“犯罪記錄”,因為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記錄影響著定罪、量刑,在刑事訴訟中,故意犯罪的記錄還影響強制措施的使用,比如是取保候審還是刑事拘留、逮捕等。
三、那么這些“案底”對個人生活有什么影響嗎?
我國刑法規定了“前科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也就是說犯罪記錄可能會影響入伍、就業。因此,我們生活中就有了“無犯罪記錄證明”這個東西。
如果有犯罪記錄會影響入伍,某些職業也會限制有犯罪記錄的人員就業,比如從事律師、公務員、證券行業等,擬從事這些職業應當到公安機關申請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上述我們討論的是犯罪記錄的影響,那么違法記錄對生活有什么影響呢?根據個人掌握的情況,違法記錄會影響征兵、公安院校入警政審。根據國家《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曾被刑事處罰、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養的,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被偵查、起訴、審判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