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為什么有追訴期_命案追訴期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一、殺人犯的追訴期間是二十年。殺人后只有在司法機關沒有立案的情況下,才適用這個追究時效。如果司法機關一旦立案,就不受這個追訴時效的限制,進行終生追訴。
二、《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如果你犯了殺人罪,沒有被警方立案,或者被警方立案了,不知道是你殺的。那訴訟時效基本是20年。就是說你擔驚受怕狼狽逃竄20年,在此20年內沒有被發現是你殺的。法院就不會受理。但是情況特別惡劣,報最高檢核準,還是可以申請立案。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但是,這指的是當時沒有發現犯罪或者沒有發現犯罪人的,如果當時確定了犯罪人而逃逸的,不在此限。
以現在的科技水平,如果做了錯事,還是爭取坦白。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謝邀請。
據南京警方通報,1992年3月24日,南京鼓樓區原南京醫學院發生了一殘忍殺害在校女學生林某的案件,造成很大的社會影響。28年來,專案組牢記職責使命,持續攻堅,于2020年2月23日凌晨抓獲犯罪嫌疑人麻某某。
那么這起殺人案己經過了二十年的追訴時效,為什么仍被追訴?因為《刑法》上規定,法定最高量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檢核準。所以,這起殺人案至所以被追訴,那一定是報請最高檢核準的,這個沒有異議。那么,必須追訴的標準又是什么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報請核準追訴的案件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且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2、涉嫌犯罪的行為應當適用的法定量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3、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雖然己過二十年追訴期限,但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依然存在,不追訴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者其他嚴重后果,而必須追訴的;
4、犯罪嫌疑人能夠及時到案接受追訴的。
“3.24”南京重大強奸、殺人犯罪嫌疑人麻某某完全符合上述條件中三個要件,麻某某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后果嚴重,必須追訴,必須得到應有的懲罰。
謝謝邀請。
所謂刑事案件的追訴期: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一般的犯罪經過下列期限,相關機關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但是,如果犯罪案件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另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所以,如果當年那個刑事案件已經立案偵查的,無論他逃20年還是30年,都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假如那個刑事案件沒有立案偵查,相關機關則不再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