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引起的違約_因不可抗力違約,該怎么處理?有何法律依據?
特邀律師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都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為免責情形。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再履行合同已經沒有任何意義,則解除合同,恢復原狀;一種是,待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繼續履行合同。具體看《民事通則》及合同法均有相關規定。
結論:因不可抗力導致違約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違約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違約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法律邏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既然是不可抗拒,那為什么那么多房客的困難要房東一個人承受損失?你的房東的房子可能是貸款建的,也可能是找親友借的,正等收租還給親友生活費哪?銀行借的他們的利息也是無法免的,不要信銀行的圈套,他們經歷過什么困難才有這些房子租給你們干你們的事業你可知道?每個人得到的今天都不容易,國難當頭你的房東比你更不容易,看當地政府是怎么要求這些房東的你就知道他們難了。再說本來沒有事情往年正常也是正月初十后一般南方過正月十六后才開始上班的,不信可以追溯去年對比,實際房客也沒有耽誤多少時間,最多半個月而已,憑什么要減你們那么長時間租金,疫情過后萬物復蘇,生意比以往可能好不止一倍,那你會補償房東的損失嗎?做事要良心。
那些開始說減免房租的是什么人?本來就是公寓房和一些個人住房按月計算出租的,他們現在人沒有去住,大半本來也就沒有交房租,發起的房東一部分人難道不是套路?不要太多謊言套路,遲早會穿幫的!
當然,一些經濟條件比較好的房東愿意給房客減免那是好事,應該鼓勵支持,一些沒有減免的房東也是正常,各有各的原因,不能道德綁架,也要理解他們。
你所說的是:第三人(丙)的原因造成違約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本條規定了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違約。
違約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違約。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當事人違約的,如第三人遲延交貨造成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的,該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該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后,應當向第三人追償。第三人原因構成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力)致使一方當事人違約,且第三人無力賠償的,損失由雙方當事人分擔。
但是,法律規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第三人直接承擔責任的,由第三人應當直接承擔責任。例如:依照《消費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出售商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制造商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受損害的消費者直接請求生產者賠償的,生產者應當賠償。
關于房子延期交付,開發商說是疫情影響,是不可抗力,拒絕承擔違約責任。合理嗎?
是否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具體分析如下:
一、開發商說的疫情原因影響交房,確實屬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影響的時間,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今年的疫情影響到了各行各業,國家為了防止病毒的擴散,采取了最為嚴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人員流動,房屋建設施工停工。
即使后來可以復工,但是由于各個地方疫情程度不一樣,而建筑工人來自不同地方,開發商實際復工的時間還會比政府公布的復工時間還要晚。
國家還針對疫情出臺了政策,明確了疫情是不可抗力事件。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二、延期交房時間與疫情影響時間的關系
1、如果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在疫情發生以前,就已經存在違約行為的,我認為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是不能免除違約責任的。
疫情發生以前就存在違約行為至疫情公布時間之間應當有一個合理期間,這個合理性,需要相關部門確認。
2、合同約定在疫情發生期間交房的,疫情影響期間開發商不能交房,屬于不可抗力事件,開發商不承擔違約責任。
3、在已經進行交房期間發生疫情,停止交房,在復工前的期間不交房開發商不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約定在疫情發生后且在復工后的時間交房,疫情期間導致的延期交房時間,開發商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相關規定
針對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合同履行,合同法有相關的規定,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公布了受疫情影響導致民事糾紛訴訟處理的專項規定。
建議合理合法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