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盈余公積可以用于_盈余公積的概念?
特邀律師
法定盈余公積可以,任意盈余公積不可以。 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
一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后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應用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 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同時, 借: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既然是虧損,表明利潤分配的余額在借方;既然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表明盈余公積貸方是有余額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把盈余公積的錢,轉到利潤分配的借方,這樣虧損才算彌補了。
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
公司按照規定從利潤中抽取的各種積累資金。盈余公積則是從利潤中抽取的積累資金。盈余公積是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于公司職工福利及其設施的的支出。一般來說,上市公司按照稅后利潤的百分之五左右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余公積分為兩種:法定盈余公積,積按照稅后利潤的任意盈余公積金屬于股東的合法權益,計提的目的是為了減少以后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其主要用途是為了擴大再生產。任意盈余公積金計提標準由股東大會確定,如確因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后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積兩類。一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一種是法定盈余公積;另一種是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是指按照企業凈利潤和法定比例計提的盈余公積。 它主要用于企業擴大再生產,也可用于企業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 企業在計提了法定盈余公積之后,還可以根據企業政策的需要計提任意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的用途與法定盈余公積相同。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
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后,該項公積金仍有結余。
(2)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 除了法定盈余公積,其余都的比例都是企業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和發展需要經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自行決定
- 1、法定盈余公積。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2、任意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有企業自行確定沒有法定標準。3、企業發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于企業生產發展和經批準用于增加資本的企業發展基金。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才有的,計提依據是董事會的年度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八條 合營企業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后,扣除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凈利潤根據合營各方注冊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八十七條 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分配原則如下: (一)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企業發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二)儲備基金除用于墊補合營企業虧損外,經審批機構批準也可以用于本企業增加資本,擴大生產。 (三)按本條(一)項規定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確定分配,應按照合營各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法定盈余公積金可以用于企業擴大再生產,彌補公司虧損,轉增公司資本。
盈余公積又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兩種。法定盈余公積的計提比例為稅后利潤的10%,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由企業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企業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股份公司還可以在虧損的年份,在規定的范疇內用盈余公積發放股利,以維護其股票在市場上的信譽,避免股票價格發生大幅度的波動。盈余公積一定要在年末提取。法定的盈余公積一定要提,按照企業法規定,不提法定盈余公積的,經當地財政部門發現,可以要求企業補提盈余公積,并處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