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母管我要撫養費_親生父母把我送人了,后來他們向我要贍養費,我該不該給?
特邀律師
養父母把女兒養大現在要結婚了,親生父母說給一筆豐厚嫁妝,想來參加婚禮,現在女兒為了所謂的豐厚的嫁妝,就猶豫不決。有沒有想過養父母會不會傷心難過?有沒有想過養父母給你的何止一套房子,而是一個為你遮風擋雨的家。
93年的時候,我朋友李姐自己有兒子,卻撿了個女嬰回來,主要是看到那嬰兒太小,被丟在田邊,蚊子把她身上露肉的地方,全部咬的紅疙瘩,哭的是撕心裂肺。
本來說要交罰款,李姐說,誰罰款,我就把孩子抱他家里。沒有辦法,只能說讓她先養著。
這一養就是10幾年,女兒考上了大學,親媽找來了,說給她學費,給她買房,今后給她找工作。
李姐就說。只要女兒高興,她愿意我不攔著。
女兒就說不上大學,也不會要她們一分錢,她以為養母沒有錢讓她上學了。
養母說,不是沒有錢給你上學,是不想自己太自私了,況且你現在已經18歲了,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活。她沒有要親爹媽的錢,養母為她交了學費。
她大學畢業,在成都找了工作,每個月8000多元的工資,自己留3000元,其他的都寄給養母。
親媽無論怎么表示,她都不認。問她為什么?她說,從她們送走我的那一刻,緣分就斷了,何必再有牽連。
親媽家里還有一個姐姐一個妹妹,那個時候為了生個兒子,就拋棄了她。
姐姐現在是醫院的護士,妹妹當了通訊兵,家里父母又做生意,現在心里就是丟不下她。
親父母許諾她,將來結婚在成都給她買房,現在只要認他們,馬上就買個車給她。
她極力回避和他們見面,隔著們霸氣回應“如果不是我媽撿回我,養大了我,我哪里還有命去享受你這些”。
就這樣,只有姐妹和她有微信聯系,現在已經26歲的她,真的不和親父母見過一面。
她懂得維護養父母的臉面,尊重養父母,在她的意識里,覺得認了親媽,就傷了養母,等于打了養父母一耳光,等于否定了養父母的養育之恩。
當然,她的想法可能有些偏激,但是也不無道理,人是感情動物,對于親媽,一時接受不了也是正常,畢竟這感情來的有些突兀。
女兒結婚,既然是親爹媽,為什么要為難她,讓她做個泯滅良心的人。
還用“豐厚的嫁妝”來做誘餌,只為了在她婚禮上作為父母出場,這么做,置養父母于何地?
若是真的讓親父母以“父母的名義”出現在婚禮現場,良心會安寧嗎?這不是讓女兒被別人罵“白眼狼”嗎?
結語:
婚禮現場,親父母可以去,但是只作為嘉賓,朋友,客人的身份,不讓女兒為難,又尊重了養父母,這才是真正明理的做法,才是真的在替女兒著想,才可以贏得女兒和朋友們的敬重!
謝邀:回答>收養關系已確定,你有了《婚姻法》第二十六條的保護。你可以堂而皇之的把他(她)們視為陌路人。這個合法,親生父母的死活與你沒有關系了。國家法律給予你的權利。人之皮骨肉發精血均來自父母。當你患病染惡疾需要親生父母以精血救命之時,可否要求助親生父母的精血給你第二次生命?生是父母,養于養父養母。如果不是親生父母的惡意拋棄和換取私益而出賣了你。還請你三思而行。親生父母如果是億萬富翁你會不會還有這樣的問題?你的問題是道良心題。國家法律告訴你可以不管,你可以釋懷了。大膽的去做人吧。
父親對我們的養育是撫養,不叫贍養,我們對父母的孝敬叫贍養。
是的,你遇到這樣地父親確實有點煩心,因為不管什么原因,你父親沒盡養育之責,這是他犯地錯,但是他總歸是你地父親,你有對他贍養地責任。
第一,我們地父母給了我們生命,這就構成了我們和父母的關系,永久不能變。
第二,從法律上講,子女對失去勞動能力的父母有贍養義務,這是必須的。
我們地父母給了我們生命,我們做兒女的就應該贍養他們,孝敬父母是沒什么條件可講的。
你說你父親沒有撫養你,這不是理由,也不應該成為理由,不要成天想著你父親地過錯揪著不放,把心放開,不要把矛盾擴大,你父親錯了這個無法挽回,做兒女的不要再去犯錯。
想一想因為你父親地過錯,你也許受了不少地苦,算了吧,誰叫他是你地父親呢,怨怨相報何時了,不要去記恨他吧!
我們做兒女的不要再去錯上加錯,做一個榜樣給我們地后代看。這樣不好嗎。個人觀點,如有不覓希見諒。
被親生父母拋棄和送養,都沒義務為他們養老吧!
親生父母拿起法律武器,一定有隱情。
不付出,還想收益。這可真難為人。
舅婆婆是四川人,遠嫁到河北。在四川仍下了一個六歲女兒,并沒辦離婚手續。在河北生下兩個兒子。多次想回四川接回女兒,但舅公公不同意。
可憐四川的女孩,父親常年賭博,小學沒畢業就打工去了。十九歲時,和母親建立了聯系。
舅婆婆一直有病,女兒來了幾次。在四川已婚生子。重病時,五一過來放下幾千塊錢。母親這邊生活一直不好,弟弟剛結婚。
七月份,舅婆婆就過世了。給她女兒打電話,說忙,參加不了葬禮。別人勸她,最后送送母親吧!最后坐飛機來參加了葬禮。沒有掉一滴眼淚。
我想說,再近的血緣,拋棄久了也找不回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