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打官司向兒子要撫養費_父親不養自己的孩子,可以起訴要撫養費嗎?
特邀律師
謝邀! 我依稀記得在以前的回答中曾說過相似的問題。對于提問者可以給一個非常肯定的回答,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你完全可以理直氣壯的起訴索要撫養費,這是國家法律賦予你的權利。在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另外第三十七條也做出了這樣的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同時為更有效的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益,進一歩明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你要大膽的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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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養孩子不是為了養育費,又不是養動物生口,養孩子是為了成為一個幸福的家庭,大家和和睦睦,開開心心,熱熱鬧鬧,父母老了,孩子能照顧老人。
父母離婚,孩子跟誰生活,主要是看孩子的意愿,法院會依據相關法律做出判決,一般情況下,男孩跟父親,女孩跟母親生活比較方便些。至于,生活費從法律上講,不是誰想給或者誰不愿給的問題,法院會在離婚判決書上明確標注。當然,作為父親,連撫養費都不想給,覺得心安嗎?將來怎樣面對孩子!這人品,你母親跟他離婚沒錯。
不要太天真了,前夫為啥不給撫養費,因為不管給不給都改變不了他是孩子父親的事實,法律上規定有血緣關系的父子是不能解除的,而且將來孩子是必須贍養他的,這是強制性條款,無法變通。
因此才有那么多不愿意扶養孩子的渣父母,反正給不給錢都有人養老,為啥要給呢,你要斷絕父子關系的想法行不通,要撫養費的道路困難重重啊。
但還是得要,不要的話等于主動放棄,將來人家會說不是我不給,是你不要,有些人就是這么不要臉,因此必須要,不惜起訴,至少留下證據給孩子長大以后看,看看這渣爹是什么德行。。
在討要撫養費方面,我個人倒是有點經驗,你跟他說沒用的時候,要付諸行動,不然他總覺得你只是在威脅他而已,每個人都有軟肋,找到他在意的地方對付,比如我前夫就特別愛面子,有一陣他“忘記”給撫養費還換了手機號碼,我就做出一副要到他公司鬧事的姿勢(實際上就是打了個電話倒他公司人力資源辦公室找人,當然人家不給找,但前妻找前夫討要撫養費這種八卦傳播開了),第二天他就主動聯系我把錢給了。后來他還在朋友面前說我要對付他云云,我是打算對付他,想好了一系列方案,可我這才剛開始呢他就降了,真沒勁。
討要撫養費是正當行為,不要不好意思,也不要心慈手軟,反正以后贍養責任逃避不了,為啥要便宜他呢。
父母離婚了,孩子跟了母親,按照常理父親是該出撫養費。
在協議離婚中,也有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讓對方支付撫養費的。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只要有人管孩子,法律上也是允許的。
無論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撫養孩子的一方,生活出現困難時,孩子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支付撫養費。這不受原協議或者原判決的制約。
既然走到離婚這一步,就是雙方沒有什么感情可言了。往往離婚時雙方都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為爭孩子也會反目。
由于男方對女方有怨恨,不想再與女方有個任何的接觸,更不愿拿錢再去給前妻。畢竟出撫養費是要交給前妻的,男方心中有不滿,肯定是不想把錢交她手里,讓她支配。
男方沒出撫養費,從感情上講,男方也沒有不想撫養孩子的打算。如果不想撫養孩子,當初干脆就不讓生孩子。只是由于離婚,男方不想拿錢給前妻而異。
說實話誰的孩子誰就有牽掛,只是不在一起時間久了,感情淡了,沒接觸、沒交往肯定有生疏感。
有許多因某些原因無奈把孩子送人的,到后來父母都想去認回來,每一個到認親的時候,都是抱頭痛哭。哭,既是對過往的愧疚,也是見到親人的感動。
現在父親要求跟隨母親生活的兒子贍養自己,從人情上講,父親沒有盡過撫養義務,現在反讓贍養他,是有點不合人情。
但作為兒子也要認識到,不是母親要離婚,父親說啥也不會不盡撫養義務。這是特定情況下產生的惡果,并不是父親的本意,兒子只是成了父母離婚糾紛的受害者、負面作用的承擔者。
現在父親老人,兒子應當以博大的胸懷去接納,畢竟自身流淌的有父親的血液。見個討飯的尚且還會償給人家一碗飯吃,何況這是親人呢?
父親并不是故意拋棄你,是離婚遭成了骨肉分離。
別人送人的孩子,有很多長大后還認祖歸宗的,你并沒有被拋棄,他知道前妻也不會讓兒子受委屈。
既然法院也判了,不如順水推舟給父親一個安慰。如果心里翻不過去那個坎兒,法院強制執行更難堪。
孩子,多看看佛家經典,你就會很快釋然。從小該遭的罪、所受的磨難都是天定的,不要再糾結,放開心胸,你會看見一個更明亮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