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母起訴撫養費_養父母起訴生父母索要養孑女撫養費?
特邀律師
養父母為什么起訴養子脫離關系?
自收養關系成立起,養子女與養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規定的父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養父母視養子女為己出,在養子女很小時,一把屎一把尿,一碗飯一碗菜的,喂養大,付出了心血。在偏僻貧困地區農村,自身吃飯是個難題,拉扯一個養子更是難上加難。不論怎么難,養父母也要給養子吃的飽,穿的暖,寧肯自己忍饑挨餓。經過1~20年,養子長大了,參加勞動,為家庭財產也出過力。
不知養子是否結婚,也不知什么原因,養父母不愿和養子保持收養關系。收養關系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呢?
養父母在養子沒成年時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送養人和收養人有協議的可以解除收養關系。養父母對養子有虐待,遺棄侵害養子合法權益,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送養人有權提出解除收養關系。養父母與成年養子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看來養父母與成年養子關系惡化到無法共同生活的程度,雙方沒達成協議,向法院起訴了。
解除收養關系,有2個問題要解除:一,養父母可應當要求養子給付生活費。養子如有虐待,遺棄養父母行為的,養父母有權要求養子補償在收養期間的撫養費。
二,分割家庭財產。養子成年后參加勞動的財產,扣除必要的生活費,是養子的個人財產,應該歸養子。
解除收養父親,要解決這2個問題,第1個問題優先解決,再解決第2個問題。如果支付生活費和補償撫養費,大大高于應歸養子的財產時,那家產就不用分了。以生活費,撫養費來沖減就行了。
第一、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 從本案中,看不出王某夫婦缺乏生活來源和勞動能力,故其主張難以得到支持。 第二、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本案中,王某夫婦沒有證據證明,語桐對他們二老有虐待行為,因此無法支持該項訴訟請求。第三、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本案中,是收養人王某夫婦提出的解除收養關系,與語桐親生父母沒有關系,因此該項主張不能得到主張。
兩個字打發,不給,原因就是中國法律明文規定,當你被收養的那一天,撫養義務立刻終止。該干嗎干嗎?還反了不成。不用管他們,是他們不要你,不是你不要他們。既然當初把你拋棄了,就沒必要理會他們,大不了,將來他們去世,送幅棺材給他們,他們生了你,你給他們送終。如果自己不愿意,連送終的手續都可以免了。誰給他們的勇氣。把孩子拋棄了,還有臉談撫養費。
父母離婚了,孩子跟了母親,按照常理父親是該出撫養費。
在協議離婚中,也有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讓對方支付撫養費的。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只要有人管孩子,法律上也是允許的。
無論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撫養孩子的一方,生活出現困難時,孩子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支付撫養費。這不受原協議或者原判決的制約。
既然走到離婚這一步,就是雙方沒有什么感情可言了。往往離婚時雙方都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為爭孩子也會反目。
由于男方對女方有怨恨,不想再與女方有個任何的接觸,更不愿拿錢再去給前妻。畢竟出撫養費是要交給前妻的,男方心中有不滿,肯定是不想把錢交她手里,讓她支配。
男方沒出撫養費,從感情上講,男方也沒有不想撫養孩子的打算。如果不想撫養孩子,當初干脆就不讓生孩子。只是由于離婚,男方不想拿錢給前妻而異。
說實話誰的孩子誰就有牽掛,只是不在一起時間久了,感情淡了,沒接觸、沒交往肯定有生疏感。
有許多因某些原因無奈把孩子送人的,到后來父母都想去認回來,每一個到認親的時候,都是抱頭痛哭。哭,既是對過往的愧疚,也是見到親人的感動。
現在父親要求跟隨母親生活的兒子贍養自己,從人情上講,父親沒有盡過撫養義務,現在反讓贍養他,是有點不合人情。
但作為兒子也要認識到,不是母親要離婚,父親說啥也不會不盡撫養義務。這是特定情況下產生的惡果,并不是父親的本意,兒子只是成了父母離婚糾紛的受害者、負面作用的承擔者。
現在父親老人,兒子應當以博大的胸懷去接納,畢竟自身流淌的有父親的血液。見個討飯的尚且還會償給人家一碗飯吃,何況這是親人呢?
父親并不是故意拋棄你,是離婚遭成了骨肉分離。
別人送人的孩子,有很多長大后還認祖歸宗的,你并沒有被拋棄,他知道前妻也不會讓兒子受委屈。
既然法院也判了,不如順水推舟給父親一個安慰。如果心里翻不過去那個坎兒,法院強制執行更難堪。
孩子,多看看佛家經典,你就會很快釋然。從小該遭的罪、所受的磨難都是天定的,不要再糾結,放開心胸,你會看見一個更明亮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