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一定要坐牢么_無違法行為撞死人需要判刑嗎?
特邀律師
具體判幾年,需要明確兩個方面問題:1.撞死幾個人?2.肇事者承擔什么責任?
3年以下刑期情況
按照題目要求,僅以死亡情況為例:死亡1人,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或死亡3人以上不滿6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結合其他量刑情節,比如賠償死者損失、投案自首等,可以判處緩刑。不符合上述情況的,不構成犯罪,按照交通事故處理,走保險或民事訴訟進行賠償。
3—7年刑期情況
死亡2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或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規定,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死亡人數較多,與肇事逃逸的量刑相當,體現了對其嚴重后果的一種懲戒,一般情況下,不適合判緩刑。
無酒駕、無逃逸,不等同于無責任
酒駕、逃逸可以作為認定責任的依據,但除此之外,還有很多情況來認定肇事者的事故責任,比如超速、超載、逆行、無牌、無證、違反交通信號、安全裝置不全、未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等等。因此說,是否構成犯罪、具體判幾年,要依據事故責任及事故后果(死亡人數)來確定。“車禍猛于虎、方向盤無小事”,希望大家都能敬畏生命、敬畏法律,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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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能不能坐牢,取決于你的認罪態度,賠償是否到位,取沒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法院會根據這些情節酌情量刑。
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可以先與受害者家屬協商賠償事宜,達成賠償協議,取得受害人家屬出具的諒解書。但因犯交通肇事罪觸犯了刑律,檢察院還會將案件公訴到法院,但是,不會判處實刑,一般都是6個月以上或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一年,不用坐牢。
如果與受害方就賠償問題達不成協議,雙方差距甚遠,肇事方接受不了,可由法院做出裁決,只要你賠償數額達到法院的判決結果,法院依然會作出緩刑判決,仍然不用坐牢。
撞死人且負全部責任,依法構成交通肇事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綜上所述,交通事故撞死人全責的話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一般情況下的話是要坐牢的,肯定是要罰款的。
對于這個問題,其實只要分清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雙方發生交通事故,如何進行責任劃分就可以了。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確的規定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不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承擔的責任比例是不一樣的,我們可以一一分析一下。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都不存在違章情況。
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如果機動車一方把行人撞傷或者撞死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也許有人會說,機動車既然沒有任何的責任,為什么還要承擔賠償責任,這主要是因為行人在這里面也是不存在任何過錯,也沒有存在故意讓機動車撞傷的這種情況,所以按照上面的法律規定,機動車在無過錯的情況下,應當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那么通過這一個情況,我們可以再延伸出兩種情況:
行人沒有過錯沒有違章,機動車存在違章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如果機動車把行人撞死,機動車一方應當承擔是刑事責任,即交通肇事罪。說到這大家可能會發現同樣是撞死人,但是因為,機動車的過錯不同,所承擔的結果也是不一樣的。
如果機動車不存在違章的情況,即便撞死了人,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而只是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機動車一方是在違章的情況下撞死人,那就是大事了,要承擔的是交通肇事罪。所以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最大區別就是機動車一方是否存在違章的這種情況。所以大家在行駛的時候一定不要違章,否則后果是非常嚴重的。
第三種情況,就是機動車一方沒有違章,行人是違章的。
這種情況其實是跟第一種情況的結果是一樣的,雖然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行人雖然有過錯,但是他只是違章的行為,而不是故意讓車撞的這種情況,機動車一方仍然要承擔不超過10%的民事賠償責任。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如一個行人闖紅燈被車撞死了,那么機動車一方依然要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
第四種情況,機動車一方沒有違章,行人事故意讓機動車撞。
這種情況一般就是一個人故意到馬路上自殺,站在馬路中間讓機動車措不及防而將其撞死。這種情況下,機動車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反而如果因為行人的自殺,而給機動車一方造成損失,機動車還可以讓行人進行賠償的。
這種情況與行人闖紅燈被車撞的情況是不一樣的。因為的行人闖紅燈雖然也是存在違章和一定的過錯,但是行人并不是想讓車將自己撞死,而第四種情況行人追求的目的就是讓車撞死,這兩種行人的主觀意愿是不一樣的,最后導致的機動車承擔的責任是不一樣的。
所以這樣的分析完之后,我們就可以知道題目所說的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處理了吧。這里面要分析這個人是處于什么樣的狀態,如果他是闖紅燈的狀態,那么機動車需要承擔責任的,如果她是自殺的這種心理,機動車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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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現有法律來說就算機動車一方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也要承擔10%的責任。
2.從我個人角度看保護弱者這個方式不妥當,為什么這么說呢,不代表騎非機動車的人就一定是弱者,難到1000萬身價就不能騎非機動車?難到開車的人就一定是有錢人?我個人覺得無責任一方應該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反而是有責任或者全責的人承擔全部責任,例如:行人闖紅燈導致的交通事故就應該承擔所有損失,行人上高速導致的死亡,機動車無任何責任!并且死者家屬還需要賠償機動車一方損失。這就是現在的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根本原因,反正你不敢碰我,因為碰我你就有責任!
3.關于樓主的問題,就算無責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應該不需要坐牢的。具體還是要看交警如何定責。
你問的其實是兩個問題。第一賠償,是問需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第二坐牢,是問需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你提供的前提是沒有違反道路交通法規。
首先,如果對方是行人或非機動車,機動車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主要依據就是網友說的《交通安全法》的七十六條。所以,這時候雖然沒有違法,沒有過錯也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但一般是在交強險賠償范圍內,且不超過百分之十。
有一種情況是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受害人故意的,就是自殺的或者碰瓷的這種。
第二再談刑事責任,交通事故可能觸犯的罪名有兩個一個是“交通肇事罪”,一個是“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主觀上要求故意,客觀上要求特定的行為,即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的還有兩種是特殊車輛這里就不提了。很顯然,你說的情況不會構成此罪。
而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因為你說的情況沒有違反交通法規,所以也不構成此罪。
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要賠錢,不用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