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話結婚證丟了怎么辦_請問結婚證不見了可以辦離婚嗎?
特邀律師
離婚是以感情破裂為原因的,如果不符合感情破裂的各種判別標準,去辦離婚也是會被強制安排冷靜期等勸和的。
即使已經感情破裂,只要經過合法途徑辦理過結婚手續,結婚證是否丟棄也不是可不可辦離婚的條件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補辦結婚證是可以由當事人委托他人辦理,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上還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如果婚姻登記檔案丟失,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參考法條:《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十七條。
結婚證丟了,如果想離婚,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都達成了一致,并寫好了離婚協議書,這時發現結婚證丟了,雙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后再進行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后,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雙方的矛盾較大,協商不了,這時雙方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的可能性較小,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如果結婚證丟失或一方將結婚證藏匿,您想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書》,沒有結婚證又沒有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關系證明書》,法院是不會受理離婚訴訟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對于離婚而言,結婚證丟了并不是非常嚴重的情況,并不是代表從此就不能離婚了,其實并沒有這么恐怖。如果結婚證真丟了,可以拿身份證戶口本,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補正或者進調取結婚登記檔案,作為男女雙方存在婚姻關系的證明。
如果男女雙方是協議離婚,那么直接簽署離婚協議然后再帶上相關的身份證件,直接到民政局辦理就可以了,在辦理的時候可以跟民政局說明相關的情況,一般來說可以調取檔案來證明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并辦理離婚手續的。
如果男女雙方無法協議離婚,而是需要去法院起訴離婚。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也可以先行去民政局調取離婚檔案或者開具已經結婚的證明。同時拿身份證,戶口本來證明自己的已婚身份即可。
因為只要男女雙方已經登記結婚,這個證據和事實是不容易被篡改的,即使自己無法去民政局調取,可以申請法院通過司法機關進行調查,這個并不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取證!所以大家不必過于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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