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提供什么證據_勞動仲裁那些證據有用?
特邀律師
公司跟你簽的勞動合同,廠牌?廠服,員工手冊。身份證。
主要可以搜集以下方面的證據:1、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作證,社保記錄等2、證明工資標準的證據:主要是指銀行流水、工資單等3、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如工資單內的加班時間,非工作時間領導要求你進行工作的微信記錄等等4、公司非法解聘的證據:具體包括正式的文書,私下的聊天記錄等等同時還要準備好你的身份證,寫好仲裁申請書,從市監局拉出你們單位的機讀材料。另外就勞動仲裁這一塊,時間也會拖到3個月左右,所以建議你準備好材料后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先行投訴,如投訴無果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可以提供你父親住院的憑證,申請對有關金額先予執行,以解燃眉之急(但存在仲裁機關不批準申請的可能)祝您維權順利
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書等本應由勞動者保管的文書的現象比較普遍,在勞動爭議發生后用人單位往往拒不提供由其管理的對勞動者有利的關鍵證據,導致勞動者舉證不能,無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這種情況,本條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證據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這一規定被稱為“證據不利推定規則”。按照證據不利推定規則,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持有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而用人單位拒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另外,根據《證據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有責任提供證據;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所主張的事實的,可以推定勞動者的主張成立。 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是總則第六條規定在仲裁程序中的具體化,適用時應結合第六條的規定理解。 相關知識: 勞動爭議仲裁涉及的證據種類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 1.書證。書證是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書信、文件、合同書、遺囑、票據等。相對于其他證據種類,書證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具有重要價值。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勞動合同文本是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最有力的證據。 2.物證。物證是以物品的外形、結構、質量、數量等物理屬性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物證和書證在形式上都表現為一定的物質實體,但二者有質的區別。物證與書證的區別在于,物證是以物品的物理屬性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而書證是以物品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在某些情況下,某些證據可能既是書證,又是物證。例如,手寫的勞動合同書,如果用來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則是書證;如果用來證明書寫者的書寫習慣,則是物證。 3.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是指用錄音、錄像、計算機存儲等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音像、數據資料。例如錄音帶、錄像帶等。視聽資料與書證都是以記錄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但書證是以文字、符號等來再現案件事實,而視聽資料則以直觀的聲音、圖像等來再現案件事實。 4.證人證言。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仲裁庭所作的陳述。證人只能就其直接感知的客觀事實如實陳述,證人主觀的推測、評價,以及道聽途說的事實,不具有證據效力。例如申請人同廠職工所作的申請人曾在該工廠工作的證言。 5.當事人陳述。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就案件事實向仲裁庭所作的敘述和說明。由于當事人最了解案件事實,因此當事人陳述是查清案件事實的重要線索。同時,也由于當事人與案件事實之間具有直接利害關系,因此當事人陳述難免帶有很強的傾向性、片面性甚至虛假性。因此當事人陳述只有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6.鑒定結論。鑒定結論是指鑒定主體根據仲裁庭或者當事人的申請,在對鑒定材料進行觀察、比較、檢驗、鑒別等的基礎上,對案件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后作出的結論。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經常涉及的鑒定結論包括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職業病鑒定結論等。 7.勘驗筆錄。勘驗筆錄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勘驗人對案件發生的現場或者不便移動的物證采取勘察、檢驗、繪圖、拍照等措施時所形成的實況記錄。勘驗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和雙方當事人的見證下進行的,能夠比較真實地反映現場或者物證的客觀情況,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制作勘驗筆錄是保全原始證據的重要手段。
需要用人單位與你有勞動關系的證據,這個可以算是證據,看來你是沒有勞動合同,也不知是沒有簽訂,還是簽訂了沒有給你。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首先,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贏面很大。沒有合同本來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其次說說你的賠償問題。 一、你可以申請08年1月1日——目前為止的雙倍工資的賠償! 二、申請工作年限賠償金,1年補1個月,不足半年補半個月,你可以得到2個月的工作年限賠償金。 三、沒有勞動合同。肯定也就沒醫保社保!申請單位補齊之前的醫保社保,或者協商醫保社保賠償金! 四、加班補助、這類都是全憑自己說,沒有加班記錄也關系,有加班此類證據最好。 五、最重要的一點。法律規定,自08年1月1日新勞動合同法實施1個月期限內,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說單位不是很容易就能把你解雇。只要不是重大工作失誤或者單位破產,單位無權解雇你、 六、至于你說的證據,你手上能有多少就算多少!勞動仲裁時候,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強制單位出具證據材料. 離職的理由就是不簽訂合同,不交醫保社保!申請勞動仲裁流程:首先自己寫勞動仲裁申請書,具體表格到當地勞動局或者社會保障局網站上下,寫明你的仲裁請求和事件,你的身份證復印件。所有證據,(工資卡、工資條、銀行入賬單、工作證、證人證詞)全部一式兩份,還有去當地紅盾網,查找公司的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然后提交給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在7天內給你是否受理的答復。受理的話,5天內會把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材料。然后在開庭之前都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補充證據材料。然后等開庭。如果不受理,要求勞動仲裁委員會開具不受理原因等書面材料。可以去法院起訴。訴訟費很低,大概10塊錢。然后等開庭。 把握大的,比如證據充分的,完全可以自己出庭,不用聘請律師,(強調1點:勞動仲裁很多證據是在單位,比如考勤卡、工資單等等,自己拿不到沒關系,可以要求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調查、強制出具此類證據。或者在開庭當中會要求單位出具!)受理后到開庭前如果和單位達成和解,可以提交撤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處,表格同樣到相關網站上下載。也可以在開庭判決前,由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是否調解。如果同意,就由仲裁委當庭制作調解書。如果不同意,當庭裁決。裁決書上有寫各種期限,比如不服,上訴的期限,賠償的期限等等。如果在期限內單位不賠償,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好了,很詳細了。有什么不明白隨時問
勞動仲裁需要提供的證據如下:
1、 勞動者入職方面的證明:如,《入職登記表》、《聘用書》等;
2、 勞動者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崗位調整通知》、《借調函》、《崗位說明書》、《員工績效考核表》等;
3、關于約定工資、工作時間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
首先要明確你提處什么仲裁請求,然后圍繞請求提供相關的證據。被辭退可以有兩種請求,一種是確認辭退違法,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一種是要求補償。當然還可給涉及到工資,社保等等問題。你也沒有說清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一般需要提供勞動仲裁申請書,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書,如果沒有勞動合同要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果工作證,工作卡,證人等等。用人單位辭退的,要有辭退的相關證據,其他證據還是根據請求提交。
沒有證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對證據材料的要求根據申請人的身份不同有一定區別。如果不能提供充足的證據,會影響裁判的最終結果,但法律并沒有因證據不足而剝奪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如下材料:(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并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