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前簽字必須親屬嗎_做斜視矯正手術需要家屬簽字嗎?
特邀律師
手術是肯定要用麻醉劑的,而手術前打麻醉是有可能會發生過敏、喉頭水腫然后休克的情況的,當然這種幾率很低,但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可能發生的。
但醫院肯定在術前會把各種可能會發生的、出現意外的情況告知家屬的,然后要求家屬簽名確認醫院已經告知會發生意外的可能,讓家屬術前考慮清楚要不要繼續進行手術。如果家屬愿意承擔風險,簽名確認,那么就等于家屬已經了解會有麻醉意外情況發生的幾率,但還是決定手術。如果術中真的不幸麻醉過敏,發生休克等情況,而且又搶救無效,只要醫院是按醫療程序麻醉、搶救,無違規行為的,家屬就不能追究醫院的責任。
醫院這么做也是為了保障自身利益,因為現在的醫鬧太多了。麻醉劑過敏休克,是意外,也是醫院不愿意發生的事情。
很多做手術的患者以及家屬對于術前簽字有非常抵觸的情緒,很多人以為簽了手術協議書,就相當于把自己賣了,把一張簡單的手術協議書看成了賣身契!
其實大家根本沒有必要這樣想,因為手術預定書其實應該叫手術前知情同意書,起到最重要的作用并不是為了推卸責任,而是為了要做到告知!告知!告知!
就拿運動醫學醫生做關節鏡手術來講,在做手術之前,我們必須要告訴患者為什么要做手術?手術有什么樣的風險?術中根據病情可能會有什么樣的變化?是否需要更改手術方式?醫生有什么樣的備選手術方式?
因為手術本身就是醫生和患者共同配合才能完成的一種治療措施,如果在術前能夠更好地與患者進行病情的溝通,使患者了解術中術后可能出現的風險和并發癥,以及醫生會如何做對應的處置,這樣的話即使在術后出現了一些問題,那么大家也能表示理解,也都可以正確的面對術后可能出現的問題,就比如發生幾率很低的關節鏡手術后感染,因為關節鏡手術是一個無菌手術,但是也會有極低的幾率會出現關節感染,那術前我們不告知患者有這樣的風險,而術后如果一旦發生,那肯定會發生糾紛,對不對?
又比如關節鏡手術以后很有可能出現的下肢靜脈血栓形成,如果在術前我們不告訴患者,在術后出現了血栓,那么患者就會對手術有疑惑,認為醫生把手術沒做好,或者是哪一項措施做錯了,但如果在術前我們告知了患者,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而且告訴患者術后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處理?醫生會有什么樣的措施?或者術后應該做什么去,盡量避免發生這樣的并發癥。這樣大家都會做到心中有數,也會更好的配合醫生進行手術和術后的康復。
而大家最大的疑惑和不理解:是手術后一旦出了問題,因為已經簽了手術同意書,那么自己就承擔全部責任醫院毫無關系!
如果您真有這樣的想法,那真是太天真了。
如果簽了字就相當于賣身契,把身體賣給了醫院,那么我們做醫生的,為什么還要每天都謹小慎微的天天盯著患者的術后情況來看呢?時刻關心患者的血液是否有問題?切口是否有感染?是否出現心肺功能的異常?是否血糖、血壓異常?每天都如履薄冰的面對一些手術的患者,尤其是一些重大手術的患者,為什么呢?如果簽了手術知情同意書,醫生就完全沒有責任,還這么累干嘛呢?
給大家科普下法律知識吧:
手術同意書不具有免除因醫務人員醫療過錯而給患者造成損害后果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法律效力!
患者簽署手術同意書實際上是一種授權行為,即患者允許醫生在其身體上開刀以治療疾病,使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實施的具有一定破壞性的手術行為合法化。為此,《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
患者手術前真正需要擔心的是什么?
比如在運動醫學領域來講,患者在術前真正需要了解的是:
●在術前做什么樣的康復?
●術中可能會有什么樣的術式變化?
●術式變化會不會增加自己的經濟負擔?
●術后應該做什么樣的康復?
●術后多久能恢復生活,多久可以工作?
●術后多久需要來醫院復查?需要不需要復查?復查的時候需要做什么樣的檢查?復查時的檢查醫保是否報銷?
●有沒有醫生的微博或者自媒體可以關注,更好的術后聯系復查。
以上就是對于這道問題的解答,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疑惑,可以在下方留言,大家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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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來說,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必須自己簽字,不能由家屬代簽。成年人手術前并不需要親屬簽字同意。從實際來說,正頜是個比較復雜的手術,建議治療前做好家屬的工作,避免術后引發家庭矛盾。
如果沒有親屬簽字,為了挽救生命,不耽誤手術,病人在清醒的情況下可以本人簽字,做闌尾炎手術雖然屬于小手術,但也需要麻醉,且也有一定風險,必須由家屬簽字才能進行手術。
侵權責任法要求是本人簽字。如果病情不方便告訴病人本人,或本人無法行使相關權利的,其近親屬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