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的特點_刑事訴訟的特點?
特邀律師
1、刑事訴訟是由專門的國家機關主持進行的,因此它是一種國家活動,而不是各人行為;
2、刑事訴訟是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進行的;
3、刑事訴訟有特定的任務,即處理刑事案件,解決被追訴人的刑事責任,以實現國家的刑罰權,因此它不同于行者訴訟和民事訴訟;
4、刑事訴訟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規則進行。
訴訟證據:是訴訟中用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或者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真實材料。訴訟證據有三個基本特征:
一是客觀性,即訴訟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之事實,任何主觀臆斷和假材料都不能成為訴訟證據;
二是關聯性,即訴訟證據必須與特定之案件有內在之必然聯系,與案件無關之事實不能作為證據;三是合法性,即訴訟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要求之形式,并按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運用數據。
刑事訴訟的基本特征是:
1、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
2、刑事訴訟由國家專門機關負責進行。
3、刑事訴訟必須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
4、刑事訴訟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我國的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訴訟證據的概念:是訴訟中用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或者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真實材料。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概念的規定具有代表性,對于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證據都是適用的。 訴訟證據有三個基本特征: (1) 客觀性,是指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任何主觀臆斷和虛假材料都不能成為訴訟證據。 (2) 關聯性,是指必須與特定的案件內在的必然聯系,與案件無關的事實不能作為證據。 (3) 合法性,是指必須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運用證據。 關于訴訟證據的種類或者具體表現形式,中國三大訴訟法均有相應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證據有七種:(一)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五)鑒定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鑒定結論;(七)勘驗筆錄。” 《行政訴訟法》第31條規定:“證據有以下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鑒定結論;(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刑事訴訟是一種重要的訴訟活動,是指國家的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揭露和證實犯罪,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罪責和罪責大小,并對犯了罪的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活動。
刑事訴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刑事訴訟僅指起訴至審判期間的活動,尤以審判為中心。廣義的刑事訴訟除包括狹義刑事訴訟的內容外,還包括起訴前的偵查活動和審判后的執行活動。刑事訴訟具有以下特點:(1) 刑事訴訟是一種國家活動,是國家機關行使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由于與犯罪、刑罰緊密聯系,因此是國家同犯罪做斗爭的唯一方式。只有通過刑事訴訟,才可以查明案件事實,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是否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等,也才可以使國家的刑法變為現實,刑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2) 刑事訴訟具有特定的任務,即通過刑事訴訟揭露犯罪、證實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懲罰犯罪人,保障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3) 刑事訴訟是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參加下進行的,尤其是當事人是刑事訴訟不可缺少的訴訟主體。(4) 刑事訴訟必須依照法定訴訟程序進行,不得任意取舍或超越訴訟階段。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關系到對犯罪的有效懲治和社會秩序的穩定,涉及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利,因此,刑事訴訟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防止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刑事訴訟,是在國家專門機關的主持下,在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動。其特點主要有:
1、必須由法定的專門機關主持進行,其他國家機關均無權進行;
2、必須是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進行;
3、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4、刑事訴訟活動的內容是解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應當受到刑事處罰,以及處以何種刑罰等問題;
5、是在特定的訴訟形式下進行;
6、刑事訴訟是準確、及時、合法地揭露和證實犯罪,依法懲罰犯罪,同時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達到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順利進行等目的。
刑事訴訟法的特征 :第一,刑事訴訟是專門機關(公檢法機關)的一種專門活動。第二,刑事訴訟是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的一種活動。第三,刑事訴訟是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第四,刑事訴訟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證據的種類,是指表現證據事實內容的各種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了刑事案件證據的八個種類,分別是:(一)物證,是指以其物質屬性、外部特征、存在狀況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二)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三)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四)被害人陳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關案件的情況向偵查、檢察和審判人員所作的陳述。內容主要包括承認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說明自已無罪、罪輕的辯解。(六)鑒定意見,是指受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的鑒定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后所作出的書面結論。(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是指以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或其他高科技設備所存儲的信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