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_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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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罪不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刑事訴訟自訴案件中的一類。
刑法中的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不告訴的,刑法不予處理。因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關于刑事案件管轄的規(guī)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
職務侵占罪,沒有被規(guī)定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告訴才處理:指屬于“自訴”案件,意思指“不告不受理”。如誹謗罪,只有受害人親自到法院提起控告法院才受理。既不告不理,指法律規(guī)定某些案件,需要當事人自己起訴,當事人不起訴,職能不會主動追訴。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這幾類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訴的,刑法才予處理,他們沒有告訴或者告訴后又撤回告訴的,司法機關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追訴的,應當撤銷案件。 但是,因侮辱、誹謗他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國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員造成重傷、死亡的,不屬告訴才處理的范圍,應當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同時,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訴,致犯罪人逍遙法外,為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被害人的近親屬、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告訴,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對于民事案件,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則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屬于自訴案件的一個類型,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必須是《刑法》分則中法律明確規(guī)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且只有四個罪名,即侮辱、誹謗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這四個,其中,侮辱、誹謗嚴重危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范圍,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自訴案件除了以上規(guī)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以外,還包括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傷害案(輕傷)、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識產權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嚴重危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遺棄案,已經侵害公民人身與財產權利法定刑為3年以下的各種犯罪。
所以應該ABCD,E如果盜竊金額小,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時,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根據題主所提問題,我結合自身從事刑事審判多年的工作經歷談幾點自己的看法吧
- 關于自訴案件的種類。自訴案件有三類,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公訴轉自訴案件。三類自訴案件具體包含的罪名請自行查找相關法律規(guī)定吧。
如果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會先進行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如同民事立案一樣,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起刑事自訴,也必須首先去法院的立案庭立案,立上案后,案件再由立案庭分配到法院的刑事審判庭審理。
刑事自訴案件立案審查是實體審查,而不是程序性案查,立案有一定的難度。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guī)定,刑事自訴案件在立案審查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被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本解釋第一條的規(guī)定; (二)屬于本院管轄; (三)被害人告訴; (四)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根據上述規(guī)定,被害人要證明被告人行為構成犯罪,必須收集到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由于我國刑事訴訟證明標準高于民事訴訟證明標準,即證明被告人是否有罪應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雖然立案的標準不同于定罪的標準,但上述規(guī)定并未說明證明被告人有罪必須達到怎樣的程度。因此,實踐中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官通常會根據自訴人提供的現(xiàn)有證據,作一個大致的判斷,即被告人的行為很可能已經涉嫌犯罪,可以立案。
4.立案后,案件就將進入實體審理程序,由自訴人舉證控訴,被告人舉證辯護或者反訴。立案后的法庭審理與一般的公訴案件庭審程序無異,只是檢察機關公訴變成了被害人自訴,是否有罪也還是由法官根據庭審中出示的有關證據作出認定與判斷。最終可能自訴成功,也可能失敗,也可能雙方達成和解撤回自訴。
5.鑒于庭審程序中自訴人舉證、質證需要具備扎實的刑事法學專業(yè)工底,建議委托專業(yè)刑事律師參與可能會起到更好的效果。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等國家專門機關偵查終結后移送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至法院依法審判,檢察院為此職能履行專設公訴部門。刑事自訴案件,顧名思義,與上述刑事公訴案件對應,由被害人直接起訴至法院。
哪些案件可以由受到不法侵害的公民,也就是刑事法律意義上的被害人自訴呢?法治國家,依法辦事!專門規(guī)定打刑事官司的刑事訴訟法已作明確規(guī)定。法定自訴案件具體有三:
一、絕對的自訴案件,又稱告訴才處理案件。依法必須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告訴才處理。
絕對的自訴案件包括: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當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侮辱案、誹謗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虐待案還是公訴案件。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退還的侵占案屬于真正法律意義上的自訴案件,任何時候,任何狀況。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個輕微刑事案件也有明確標準,國家規(guī)定:檢察院沒有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是指:
1、故意傷害案(輕傷);2、重婚案;3、遺棄案;4、妨害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8、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侵犯財產罪規(guī)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三、原本是公訴案件,而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案件,就是公安不管、檢察院不理,但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此類案件,就“化公為私”,公訴案件變自訴案件,公民個人也就是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要求將“壞人”繩之以法”!
公訴自訴,刑事訴訟,公訴為主,自訴為輔,公訴不公,自訴救濟,程序正義,內容公正!
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意思是指被害人自己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自愿不告訴的,刑法不予處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由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近親屬告訴的案件,按刑法規(guī)定處罰
告訴才處理的范圍。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二百五十七條、二百六十條、二百七十條的規(guī)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指構成以下五種罪名的案件: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