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和起訴哪個好_申請支付令還是起訴的好?
特邀律師
都行,按說是申請支付令快捷方便,但是有風險,如申支付令,對方對債務提出異議,法院不進行實質審查的,就會終止支付令程序。然后還得另立訴訟案。 訴訟管轄應以其居住地址而不是工作單位地址立案。
不客氣的說,對于你這種情況,支付令就是廢紙一張。只要債務人表示對債權有異議,支付令毫無用處。
如果追討欠款的話,當然是直接向法院起訴比較好,向法院起訴最大的好處是如果法院判決以后對方拒絕償還欠款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這樣的話,很難使用支付令。還應當起訴解決問題。因為當有債權債務糾紛時,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果債務人對支付令不服的,可以提出異議,異議成立的,支付令就會失效。
一般而言,銀行也不愿意起訴你,當然,如果你沒有了還款能力,或者銀行不接受協商分期還款,那它起訴了你它反而被動了,所以一定不能說拒絕還款,一定要求協商分期還款,這樣在法院,你有還款意愿,法院通常也會支持協商分期還款。如果拒絕還款或者是詐騙,那就另當別論,欠債人不用怕,催收會激怒你讓你說拒絕還的話,反正無論如何,相信自己不是老賴,還錢是原則,你真沒錢還,催收也沒辦法,真告了就應訴,最后,努力賺錢還錢,爭取及早上岸!交流請關注
法海一粟認為,法院的支付令生效后,其與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一樣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1、申請支付令的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如果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并且符合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條件的,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2、支付令的受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因此,債權人申請支付令時,須提供證據以證明自己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
3、債務人的異議權。民事訴訟漢第二百一十六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谥Ц读畹纳暾堅诔绦蜉^為簡單,因此,為防止債權人濫用該項訴訟權利,法律上為債務人設立的異議程序。因此,債務人在收到法院的支付令之后,千萬不要掉以輕心,應當立即提出異議,以阻止支付令的生效。否則,如果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