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者起訴_交通事故對方起訴我怎么辦?
特邀律師
經常遇到這類問題。
如果事情比較簡單、雙方爭議不大都比較通情達理,也就三兩千元的案子,當事人自己又有一定的處事經驗,懂得一定的法律常識,自己跑跑就行了建議自己協商處理就行了,請律師未必能有什么更好的結果。
如果自己對這方面基本不了解,事情復雜,雙方有很難談得攏,或者牽扯到有傷殘,對方情況復雜,例如肇事者和車主非同一人,或者牽扯多個責任主體,建議還是請個律師吧。
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當事人吐槽請的律師沒用,或者沒有大作用,白花錢。
其實,律師和教師,公務員,警察等群體類似,也是個普適規律,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會有上中下,優普劣,左中右,律師也不能例外。據我觀察,律師隊伍里,也是有優秀的,好的,一般的,差的,渣的,注意甄別一下就是了,沒必要因為一件事不滿意就抹黑整個律師,因為一個律師水平不高就吐槽整個律師界。
不過提醒一下朋友們,律師這個行業,其實和其他行業一樣,有優秀的、好的、一般的、差的、渣的,遇到好的律師當然受益匪淺,他會收費,但也會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遇到差的律師,吃里扒外,破財不說,對案子常常幫倒忙,這個問題一定要注意。有的律師,見了面不是先分析案情,而是先要當事人掏包走所謂關系,那最好是悠著點。
我去年和你的情況一樣,事故認定書我主要責任,他次要。對方是無牌無證摩托三輪,按理事故認定書我是不想簽字的,交警說對方大約要花10多萬,你把責任全推了,傷者沒錢治病。天天和你鬧你也過不安,我就和傷者說,我是看在我的保險是全險,我給你簽這個字,以后任何問題不要找我,傷者同意了(口頭約定,只怪自己太仁慈),后來就問我要錢治療,說什么簽字是我同意的,開始跟我耍無賴,我說所有的對話我都錄音了,你每和我打一個電話我都錄音了,你要不服我就去行政復議了,看看誰吃虧,就這樣我才安靜下來。后來他起訴我和保險公司,我沒請律師,開了兩次庭,都有保險公司律師出面,我出庭只是要回自己的利益(修車費,鑒定費,拖車費),保險公司全陪,扣掉我的利益,由保險公司一次性付清,整個官司打下來,保險公司賠了13萬多,我出了540元訴訟費,600元拖車費(保險報銷400)。住院期間拒絕墊付,探視,調解,一切走法律法規,最后白紙黑字,無后顧之憂
起訴注意事項
1、選擇管轄法院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屬于侵權糾紛,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雖然起訴法院既可以選擇事故發生地又可以選擇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但是受害人盡量選擇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選擇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更利于事故事實和證據的查明與收集,因此受害人維權成本相對較低。
2、被告的確定
在交通事故賠償訴訟中,一般被告就是機動車駕駛人。同時,基于保險合同關系,根據《交強險條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同樣是賠償責任人,可以將保險公司與機動車駕駛人列為共同被告。所以,在交通事故訴訟中,通常情形下,被告至少有兩名,即機動車駕駛人和車輛投保的交強險的保險公司。
在特殊情況下,被告的范圍不僅有機動車駕駛人和保險公司,還有其他的主體需要承擔責任的。比如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交通事故的,應以雇主作為被告。如果是第三人造成人身損害的,可以選擇雇主或第三人作為訴訟的被告。
3、道路交通事故起訴狀書寫內容
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聯系方式等。
②原告的訴訟請求。在訴訟請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賠償在事故中的財產損失、賠償相關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以及訴訟費的承擔。
③事實與理由。事實與理由這部分,需要寫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結果。分析事故當事人之間的責任的劃分。
舉證材料
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應以交警部門已經向當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書為前提。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當事人為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提交肇事車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行駛證、駕駛證等)。
6、提交肇事車輛、受損車輛案發時購買第三者強制責任險等保險的證明。
三、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2、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書。
四、要求賠償事項的證據
1、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鑒定部門出具的法醫報告、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包括傷者與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單、扣發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護理人員有單位的提供單位勞動合同、工資單、扣發工資證明,沒有單位的如個體工商戶等提供收入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等。
2、財物受損的,提交財物損失的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3、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五、其他與舉證有關的注意事項包括:
1、法院在使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要求當事人須于收到法院舉證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舉證;在適用簡易程序時,要求當事人須于收到法院舉證通知之次日十五日內完成舉證。
2、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法院決定。
3、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應依法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向法院書面申請。
5、在證據有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此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
6、當事人申請鑒定,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應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7、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8、當事人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要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開庭時應提交證據原件、原物進行質證。
9、當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香港、澳門、臺灣形成的,應該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10、當事人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11、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12、當事人未按要求完成舉證責任的,應依法承擔舉證不能的相應法律后果。
應對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建議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傷者自己起訴也是可以的,如果傷者不方便,代理人代理也可以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其中,法律規定可以作為代理人的,可以是以下三類:
第一類,聘請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第二類,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所謂近親屬,一般限于當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工作人員,是指當事人下屬的人員。
第三類,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特殊情況下,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及沒有合適的近親屬的情況下,可以由所在單位派出人員代理。
當然了,如果傷者能自己去,也是完全可以的。
這種情況,遇到事情不要怕,越怕事情會越復雜。
既然對方已經起訴,那么積極應訴即可。
你放要做的,重點是以下兩件事。
第一,對方提出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目前,對于交通事故的賠償,主要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傷害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里面,賠償的項目,每個項目的計算標準都計算的很細。例如,醫療費是針對本次交通事故的傷害造成的必要的醫療費用,需要對方提供住院病歷,用藥明細和收費票據,三者要互相認證才可以認可。如果本身傷情很輕,病號賴在醫院不走,掛床,由此造成的不必要費用可以理直氣壯地剔除。
本題,對方有可能提出一些尚未發生的費用。你可以告訴他,這種費用,法律一般是不支持的,除非有確切證據證明(例如司法鑒定意見)必然會發生,并且有明確的費用標準。
第二,審核保險公司拒賠的范圍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要據理力爭。例如,有的保險公司陪護費只認可50元,多的不賠。這個就要叫他們拿出法律依據。經常用到的是《合同法》里面關于格式合同的規定。合同是他們定的,凡是免去自己的主要義務,加重對方責任的,應當認定無效。另外有些免責條款,是否明確告知了對方,沒告知(指的是特別告知,并非合同里面有這樣的文字就算告知了),應當認為無效。
上述兩方面工作做到家了,相信賠償數額的差距也就不很大了。
最后,提醒題主一下,千萬不要因為對方的要求無理就不積極應訴。如果不積極應訴,那么法院會缺席判決,自己失去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機會,反而會得不償失。
以上回答供參考。
這個還真不好說。
為什么說呢?因為勝訴這個詞 本身有歧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釋。例如曾經有一個案子,訴被告賠償一百萬,結果賠了六萬,原告憤憤不平地問律師,你不是說勝訴可能很大嗎?結果律師回答他,對方賠了六萬,難道不是勝訴?這只是個笑話,與本案無關。
第一種:如果自己不用賠錢就算勝訴,那么這種可能性很小。
原因是,自己是主責,已經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不賠償的可能性很小,除非對方主動放棄。
少數可能勝訴的情況:
自己受雇于單位或個人,交通事故的賠償由雇主承擔。
司機開車屬于職務行為,交通事故的賠償依法應當由所在單位賠償。
自己開車屬于義務幫工,交通事故的后果應當由被幫工人承擔。
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屬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碰瓷),本方依法不應當賠償。
第二種:如果對方訴訟請求實現不到一半就算自己勝訴,可以爭取,但是難度很大。
關鍵在于對方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合法,自己是否有辦法說服法官判自己少賠。
第三種:如果對方的訴訟請求適當減少就算自己勝訴,則自己一方經過努力,實現的希望比較大。
比方,對方索賠一百萬,自己一方經過努力,爭取賠償額少于一百萬,希望還是非常大的。
能夠爭取的,通常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方的訴訟請求項目是否合理合法。
如:
不構成傷殘的,對方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法律不支持。
對方是農村戶口,又不具備法定的按城鎮戶口計算賠償的條件,依法只能按農村戶口標準計算。
對方年齡已經八十多歲,已經沒有勞動能力,不能主張誤工費。
傷者沒有構成傷殘,依法不需要出院后陪護費。
2、對方的計算是否正確。
例如:
誤工費從受傷到定殘前一日,計算多了應當剔除。
被扶養人生活費應當是夫妻共同承擔,傷者只需要承擔一半。
3、對方的證據是否有問題。
例如:
醫藥費數額過大,里面有醫治陳年老病的費用應當剔除。
交通費票據與實際情況不符,數額過大。
營養費的主張,缺乏證據支持。
等等。
交通事故認定你全責,傷者已出院但涉及后期賠付談不妥,這個其實只需等對方訴訟就好。
在交通事故中部分交警會對傷者住院產生的費用進行計算,但交警協商價格保險公司一般是低價格認可,高價格肯定不會認可,所以不要輕信交警說保險公司會直接賠付,保險公司的計算價格才是最終賠付價格。
其實這類案件車主放心,傷者訴訟時主體是保險公司和你,但你購買有保險,后期你的賠付是由保險公司處理,所以遇到這類案件只需等待開庭時人員到法院,保險公司會安排律師處理。
還有就是傷者訴訟對你本人也有利。保險公司針對醫療賠付時按總醫療費80%至85%賠付,但涉及醫療時訴訟時法院判決是按總醫療費金額賠付。
遇到人傷案件,保險公司能協商處理就處理,不能就等待傷者訴訟,千萬不要自己貼錢處理。
首先感謝你的邀請。
1,首先明確對方主要責任,后期涉及商業險賠付時肯定對方占70%
2,就目前看醫療費和協商費用就已多花2萬元,對方傷者自身主責不愿多承擔費用,如再涉及其他費用是肯定還要多。
3,建議直接等對方訴訟處理,法院對資料費的判定是正規發票,無醫療其他病癥,就需保險公司全部承擔,后期訴訟你不會承擔多余的醫療費。
3,關系法院訴訟費,一般都是保險公司承擔大頭后期傷者和你們協商承擔,費用不會超500元。
4,通過法院判決這樣減少后期扯皮,造成你自身的其他錢財損失,建議對方直接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