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開發商虛假廣告_開發商虛假宣傳,業主能否要求賠償?
特邀律師
有人很多人都知道投訴開發商要撥打12315電話,但我必須補充一下,無論你是投訴開發商還是其他違法違規的,是去網站要遠比打電話好使,直接上網搜12315網站平臺去投訴,因為電話是屬于地方管轄,他沒有硬性規定,說必須要答復你到什么程度。12315網站屬于全國性官方平臺,由總部直接控制,它對完結是有硬性要求的。
在12315網站投訴,就放心,基本上一定會有答復,而且你對答復不滿意,還可以截圖,六十天之內還可以繼續提出復議。之所以這樣,就是國家希望群眾的投訴渠道更加多元化一些,讓咱們有問題有更多渠道反應,要為這個措施點贊,而且親身體會過網站的效果要遠遠大于打電話。
律師解答:是否要求賠償的依據在于和開發商之間的合同關系。合同上面的條款約定是否有宣傳上面的內容,如果沒有,那是一種要約邀請,不構成合同的條款;如果是要約,那么就成為合同有機的一部分,可以主張賠償,屬于違約責任的一種,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只能認為開發商涉嫌虛假宣傳,就涉及到廣告法所規定的相關內容。
先找開發商協商,估計沒用。然后找電視臺。估計電視臺也不能搭理你。就算搭理你 給你報道了。開發商一句 我們銷售沒說過這話,或者一句這個銷售離職了。你也沒有辦法。然后根據他虛假宣傳的內容,找政府的有關部門,不過我估計沒用。這幫人都是踢皮球的高手。最后 還要走法律手段,但是輕易別嘗試,打官司 會讓你痛不欲生,舉證十分的苦難。而且就算你打贏了,二年 三年過去了。十幾萬花進去了。鬧的身心俱疲。買期房的時候 ,記住一句話 千萬不要相信任何不寫在合同上的話。如果銷售承諾了,不往合同上寫,你就別買 我估計銷售不會為了你一個人改變合同樣本的。所以 還是買現房吧。寧可多花點錢。別給自己找罪受。
很難維權,因為通常沒有證據。最后你只能告銷售員,但法院不支持,最后處理開發商就是監管部門罰款,對于開發商來說是毛毛雨。如果產證未辦理貸款未放款,投訴然后鬧一鬧,退房了事。這還是指大城市,小城市別指望。
其次,產權40還是70年對于商鋪來說并不是根本性問題,要看商鋪的經營價值,如果地段好,正規招商和運營公司,3-5年過了養商期商鋪還是像拉芳一樣,值得你擁有的!如果你夠買的價格還不高,那么恭喜你還掙到了。
所以不要太在意產權年限。商鋪當中許多問題比這個更重要,地段、是否可以做餐飲、虛擬鋪還是實體鋪、是否帶租約?這些更重要。
至于其它評論,在秀土地性質和產權年限的知識,那只是常識